獨生子女證不再光榮 生二孩要返還三倍獎勵金?

隨著二胎政策的開放,不少父母在生了一個孩子之後,紛紛都表示要生二胎。

近日,福建一位市民產生疑問,2005年他生育第一個女孩後,按政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他簽訂了一份自願放棄二孩協議,此後每月獲得了獨生子女貢獻獎勵金。全面二孩政策出臺後,他又生育了第二個孩子,此前領取的貢獻獎勵金如何處理,讓他感到困擾。當地衛計局當時回覆稱,根據有關規定,未經審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並按協議規定三倍返還貢獻獎勵金。

獨生子女證不再光榮 生二孩要返還三倍獎勵金?

簽訂放棄二孩協議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在2016年1月1日,即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後,也緊跟著作出了修改,當年的法律法規已不復存在;而所依據的文件精神,也因政策的調整失去指導意義。另外,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生育二孩已不需要行政審批,而改為登記備案制,閩侯縣衛計局的回覆中,仍要求“由確認機關撤銷資格後,方予審批再生育或收養”,這一表述也有悖於現階段二孩政策的實施。所以,於情於理於法,這樣的返還規定,都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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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來了

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現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據國家衛計委人員介紹: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2、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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