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優待金、獎勵金、榮譽金髮放,地方已明確

資料|宜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優待金、獎勵金、榮譽金髮放,地方已明確

3月30日,宜賓向各區縣發出的《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兵家庭及享受撫卹定補優撫對象優待金髮放工作的通知》,對發放對象及期限、發放標準及時間等相關事項作出通知。

01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發放

發放對象及期限: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對象為本市徵兵指標範圍內批准入伍的義務兵(含在轄區內應徵入伍的非本市戶籍的高等院校在校生),發放期為兩年。

發放標準及時間:全市城鄉義務兵按照不低於入伍前所在縣(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的標準發放其家庭優待金,臨港經開區比照翠屏區執行。

2019年我市各縣(區)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是:翠屏區19156元、南溪區17215元、敘州區17138元、江安縣17001元、長寧縣17470元、高縣17045元、筠連縣17030元、珙縣17106元、興文縣15692元、屏山縣14265元。

對2018年9月入伍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當地標準計發8個月;對2020年9月批准入伍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當地標準計發4個月;對2020年8月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優待。

除2020年8月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和2020年9月新批准入伍的義務兵家庭在當年底前發放外,其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應在2020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02

定補優撫對象優待金的發放

定補優撫對象優待金髮放標準:享受定期撫卹和生活補助優撫對象的優待金髮放標準以當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執行標準為計發基數,其中:

烈士遺屬為5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至4級殘疾軍人為12%;病故軍人遺屬、5至6級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為10%;7至10級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為8%;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為5%。享受定補優撫對象優待金應在年底前發放到位。

03

認真落實立功獎勵政策

(一)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以及在邊遠地區和在校大學生服現役的義務兵,其家庭當年的優待金請嚴格按照《宜賓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髮放管理辦法》規定的比例增發,其發放時間為當年底或次年春節前。

(二)對本籍現役軍人(除義務兵外)立功的,按榮譽稱號不低於10000元、一等功不低於5000元、二等功不低於2000元、三等功不低於500元、優秀士兵(士官、學員)不低於200元的標準發給一次性榮譽金。

(三)對駐本行政區域部隊官兵2019年度獲得立功獎勵的,按榮譽稱號不低於5000元、一等功不低於2000元、二等功不低於1000元、三等功不低於400元的標準發給一次性榮譽金。

(四)對在鄉老復員軍人參戰榮獲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每年分別按200元、400元、600元的標準發給榮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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