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參加工作多年,到現在單位交社保才知道沒有編制,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

用戶3307634607310


確實會遇到這樣奇葩的情況。在個別一些地方由於人員管理混亂,也會出現明明是事業單位發放工資,卻在人社部門沒有編制備案的情況。但這樣的可能性極小,畢竟在編制理順過程中,會很早就發現這樣的問題了。


90年代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核定相應編制還是非常簡單的。但是,當時企業和事業單位工資待遇差距不大,而且有些地方是企業待遇更好一些,當時很多人不願意轉為事業編制,認為事業單位工資待遇低。誰知道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呢?事業單位的待遇能變得如此之好。


如果在事業單位定編、定崗的時候,把應該享受編制待遇的人給忽略了,這可是嚴重的工作失誤。這種情況下一般建議從頭開始捋,好好查找本人的檔案,從進入單位的批文、招用登記手續,確認本人的身份。如果是工作失誤誤登的情況,真的還是有辦法可以補救的。將有關問題作出情況報告,向人社部門和組織部門做出說明,只要情況屬實,辦理的依據符合相關規定,相關問題就能夠解決。有可能紀檢部門會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一般由於是歷史問題,也很少有嚴重處理的情況。

如果說自始至終自己選擇的都是企業編制,現在發現機關事業單位好了,想裝糊塗矇混過關,可能性真的不大。畢竟當時選擇的時候,肯定相關責任人會有印象。而且後續的工資待遇發放途徑理順,都是有明確的文件依據的。特別是編制核定理沒有問題以後,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具體到人的。你如果想佔編制,那麼就是別人不該佔編制,就得把別人踢出來,沒人會願意承擔這種撒謊的責任。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都是非常嚴格,都是有嚴格的程序和文件依據的。有錯可以改,但是如果沒有錯,裝傻充愣也不能解決。



暖心人社


在事業單位參加工作20年,到現在才發現自己沒有編制,這得是多麼的粗心啊。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的是兩種養老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實行的是機關事業養老制度,企業實行的是企業養老制度。同時,按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同樣實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是比較致命的。

問題來了,如果在事業單位工作20年,發現自己沒有編制,身份是正式職工,應該沒有什麼問題。黨政、事業單位的超編現象,在基層是非常普遍的。暫時性的非在編,可以通過調劑增加編制、調整到有空編的單位等方式解決,也可以在原單位等自然減員,空缺出來編制後使用。雖然規定機關事業“非在編”人員執行企業養老制度,但各地都會想辦法解決,不可能同一單位同一辦公室同一種身份的兩個人,就因為一紙編制,執行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通常常見的方式,都是調劑編制使用,統一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但是,如果沒有編制,是因為是聘用制,或者是合同工,屬於編外人員,那情況就不一樣了。事業單位中,編外人員中的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以及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都執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因此,對於非在編人員,要搞清楚到底是暫時性“非在編”,還是因為個人身份、人事關係不同,屬於編外人員。編內編外,有著嚴格的區別。

另外,社保補繳,在2018年年底之前還有政策。2019年稅務接管後,補繳已經停止,這一點也是非常致命的。


職言管語


1999年在事業單位參加工作,2019年才發現沒有正式編制,這種情況估計只有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才會出現。

一、如果是全額事業單位的話肯定會在第一時間發現。

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方式最重要的就是通過編制管理,事業單位有編制就意味著是正式人員,沒有編制就是編外人員。正式人員的工資待遇職務晉升等,與編外人員是有很大區別的。比如,正式人員工資由同級財政負擔,編外人員由單位自行負擔,正式人員有除了工資之外的補貼,編外人員基本只掙基本工資,即便有補貼,也不會和正式人員的標準相同。尤其是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方面,編外人員基本不享受本單位的任何待遇。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編制的話,肯定不會過了20年才發現,因為你平時的工資待遇和別人就不一樣。

二、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發生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出現這種情況,很有可能的原因就是你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因為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論正式在編還是沒有編制的人員,所有人的工資都由本單位核算發放。而不用經過財政部門。尤其一些單位由於超編,很多人安排工作後,只能等著有空編的時候才能正式上編,但是在沒有上編期間的工資待遇和正式人員是一樣的,這也就導致自己無法辨別到底有沒有正式編制。

三、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可能重新上編了,只能是協商給自己交上保險算了。

就和題主所說的情況一樣,很有可能當時安排到事業單位後,由於管理不善沒有正式上編,後來編制開始管理的嚴格以後,又由於單位超編導致部分人員未能入編,只不過表面上享受的待遇和正式入編的人員是一樣的,也就導致無法得知自己的真實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只能是按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重新上編是不可能的了,只能是和單位協商繼續繳納保險直到退休了。

總之,你這問題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了,不大好解決,能保證工資照發、保險照交就不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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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有一部分是有編制的,有一部分也是編外人員,自己是不是編外人員,其實看下工資就知道了,編外人員和有編制的人才,每個月的工資待遇是有很大差別的。

沒有編制的編外人員,其實在單位就相當於是一個臨時工,不屬於正式工,所以在工資待遇以及福利方面都不如有編制的人好,並且沒有編制的人也不如有編制的人穩定,因為有編制的人他的檔案等都是要經過層層審核,才可以進行調轉,離職等,而編外人員則是單位需要你的時候你可以留著,單位不需要你的時候你可以隨時滾蛋,也有一種人在事業單位中一直屬於編外人才,直到退休也沒有編制,但也有一些職稱能人可以從編外人員轉為正式工,也就是轉為有編制的人。

所以說沒有編制可以工作19年,其實對你的影響也不是特別大,無非就是你的福利待遇比其他人要弱一些,工作19年的話基本上人生已經過一了一大半,如果工資按時發,社保按時交,那麼在你退休的時候,你也可以領取養老金的,算是個人沒有什麼損失,即便算損失,也是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的,另外編外人才是不具備體制內升遷和提拔的,幹一輩子也是一個基層員工,除非混的好轉為正式工才可以享受提拔待遇。

所以如果幹到現在,你要覺得你的待遇比較滿意的話,那你可以接著幹,如果說你的待遇不你不滿意,那麼你可以選擇辭職,對於你是編外人員,在你簽訂合同的時候肯定已經註明了,只是你自己沒有注意,所以肯定沒有單位什麼事情。


筆記簿杏豆


這個事你得問你自己,當時咋去這個單位工作的你應心知肚明,沒有編制的人與有編制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可能一樣,你為什麼不提出來?2000年以後陸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你沒編制你的醫保是怎麼辦的?再有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你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怎麼辦理的?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參加職業年金,你有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你有嗎?如這些都沒有,當時你幹嘛了?

另外國家對有編制的人年年考核,並且發績效工資,你沒編制得不到,你幹嗎去了?同單位的不可能都與你一樣在一個崗位上幹二十多年,肯定有升遷的,你當時沒想法?所有這些你自己很清楚,你出這個題目是取悅他人耳目,誘導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講出不適之詞,可見你出此題目的用心良苦。

其實你在這個事業單位與臨時僱傭的看門老頭一樣,就是一名臨僱傭人員。

如果你原來就有住房公積金,2014年10月1日後你有與其他同事一樣的社保、一樣的職業年金,有沒有編制都無所謂了,因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也實行社保並軌了。如果沒有這些,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與單位交涉讓他們出頭為你辦理社保,但你單位是全額撥款單位,參保繳費單位應出部分恐怕不好解決。



我愛我家214230147


工作了二十年,才發現自己是屬於沒有編制的人員,小雷真的只能給一個無語的表情了。

目前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裡確實存在著大量的編外人員,但是不管是早期進入的還是後期招聘的,正常大家都知道自己的身份,因為有編制和沒有編制的人員在單位裡是有很大區別的。

首先工資收入是肯定不同的,雖然法律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但是這點是很難做到的,在大多數地方編內和編外的收入差個一倍以上是很正常的。其次,編外人員是不能晉升的,因為沒有編制,不管多有能力,都不會被提拔的。最後,編外人員是不能安排在一些重要崗位上的,同時很多會議編外人員也不能參加,年終考核也與編內人員是區分開的。日常工作中編外人員是很容易可以感覺到自己與在編人員的區別的,所以題主呆了20年到現在才知道自己沒有編制,真的是一件讓人感覺很奇葩的事情!

但是,既然事情已經明確,同時單位現在才幫你交社保,那說明你前面二十年都是沒有社保的。對於編內人員來說,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2014年底才開始的,所以他們之前的工作年限雖然也沒有繳納社保,但是是可以視同繳費的。而編外人員,如果沒有繳納社保,那麼這二十年的工作年限就相當於一段空白,對於退休以後的養老金高低是影響非常大的。

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單位是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因此題主所在的事業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因此題主可以和單位溝通,讓他們補繳這一段時期的社保。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麼建議題主保留好合同等證據,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相關情況,請求協助解決,當然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這麼做,否則是很容易丟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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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題主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題。

在體制內上班的人都知道編制的重要性,編制不僅意味著收入待遇、職務晉升,還意味著未來的保障;在事業單位上班上了快20年才知道自己是非編人員,對此,我驚訝不已,題主是何等心大?!


那麼,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我認為題主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入手,去解決這個問題:

1、查閱檔案資料,弄清楚99年5月參加工作時的編制情況。

早期時候,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繁多,管理也不規範,的確存在稀裡糊塗進單位的情況,也存在一批非在編在崗職工借單位改革機會,獲得正式工身份的情況;所以題主應通過查閱檔案資料、向同時期同事諮詢他們的情況是否和你一致,如果發現自己的確是特例,那麼就應該向組織部提出恢復身份的申請。


2、假使的確是他人原因造成身份登記錯誤的,題主可向律師諮詢,是否可以讓當時經辦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3、社保是國家強制購買的保險,之前單位怎麼可能會不替你購買呢?所以從這點而言,但凡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無論在編與否,都不該出現上了近20年班才給你交社保的情況。

我是@事業單位搬磚狗:3年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3年市本級機關單位工作經歷;體制職場規則的觀察者、解讀者。關注我,一起了解體制內的那些事。

事業單位搬磚狗


題主1999年5月參加工作,職場生涯已經有20年,最終發現自己沒有事業編制,這也是太尷尬,也是有些太奇葩……

很多人會覺得題主太奇葩,連自己穿什麼“內褲”都搞不清楚,職場戰鬥經驗值為0。真的是這樣嗎?我可以負責任的說,這話往往是“馬後炮”,站著說話不腰疼,題主不知道編制也是正常事。

畢竟事業單位有專門的財會人員搞待遇的事情,要是沒有什麼事情,誰也不會無緣無故去查自己的編制情況。那麼,題主何以會長期誤以為自己有編制?

這就要回到當年,那個時代跟當代很不同,不要現在的“逢進必考”。在那種社會背景下,很多人託關係進編制,或者“子承父業”得編制,或者專業對口招進來,或者乾脆來一場事業單位自己組織的招人考試……

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招人方式,跟現在的考試招人相比,隨意性還是比較大,各種人情面子都還能使上勁。這樣的影子,即便是如今還存在,比如說某個事業單位跑到某大學定點招人。

2000年之後,整個社會的招考公務員、事業人員,才逐漸興起“逢進必考”。因此,題主1999年入職,應該是沒有經過像如今這般——正規的考試招人程序。不過,題主遭遇不幸,本應該有編制的事情,變得沒有編制。更糟糕的是,題主沒有在早年發現問題,否則還會有補救的空間……

題主沒有落實編制,我估計是遇到瓶頸,要麼是有人刁難,要麼是編制滿額,要麼本身機構沒編制。那麼,20年後的今天,發現沒有編制的尷尬,該如何解決呢?

答案是有些絕望,事情拖到現在,可謂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幾乎是沒有辦法解決,因為現在的公家編制看得是很牢。但是,幸運的是題主想補救的是事業編制,這種編制掌握在地方政府手裡,還是有轉機的可能。

舉個例子吧,大概在2015年左右,我所在城市的一批公務員招考,由於不合規導致落實不了,結果政府拿出手裡的事業編制來代替公務員編制。其實,這還不是孤立,幾年前互聯網上有報道,某市的城管10多年啥編制都沒有,結果人家有手段,最終拿到事業編制。


子屠龍


這種情況在自籌自支事業單位會出現,自籌自支不經過財政撥款,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論正式在編還是沒有編制的人員,所有人的工資都由本單位核算發放。很多人安排工作後,沒有上編期間的工資待遇和正式人員是一樣的,這也就導致自己無法辨別到底有沒有正式編制。解決辦法,第一條你首先弄清楚是通過招工,轉業,學生分配,考入等情況進入單位了,到勞動局(人社局調檔案)複印一份,並有勞動局(人社局)出具證明。第二條,個人工資晉級考核表原件及複印件,帶著以上證明文件,向單位反映,有單位出具紅頭文件情況說明報告,第三條,帶著這些證明文件去編辦,如果你有這些文件證明,在有一定關係。補編應該沒問題


以後的以後35392


這個問題問網友不好使啊,具體得去問你們當地的編辦,他們手裡的信息最準確。

還有仔細想一下每年填了機關事業單位考核表沒有,那個是在編人員填寫的,用來定考核等次,以及發獎金等,非在編人員不用填寫。

在編人員每年都有幾萬獎金,非在編人員沒有,或者單位象徵性的發幾千塊錢。

平時工資也不一樣,我們這非在編人員就是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發,一個月1550元,在編的一個月上卡4000以上。

財務那裡有工資表,在編人員的工資信息都在表裡,身份是幹部,級別是管理X級或專技X級,你可以去財務那裡看一看。

還有在編人員入職及工作調動,一定會有組織部或人社部門的紅頭文件,你自己想想入職時候有沒有這個文件~本人入職時候就有這樣一個文件,上面還有分管副縣長的簽字。

還有剛入職時候有沒有領到一張工資單,本人剛入職時候就領到了一張,裡面詳細列出了你的工資項目明細,下面還蓋有人社部門和編辦的公章。

反正從平時很多細節就可以看出是否有編了,自己好好回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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