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8年,現在用到了,已確診,憑啥一分也不賠、保費也不退?

重疾險中提及率很高的病種就是“原位癌”。不少客戶在看重大疾病險的條款時也會發現,惡性腫瘤中註明原位癌不賠,因此不理解,為什麼發現了是“癌”卻不賠?是不是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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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買保今天通過“女子買保險8年,患皮膚癌被拒賠”的案例,談談買保險“原位癌”什麼情況下無法獲得賠付?

01真實案例

案例一

36歲的劉女士,在家中準備做飯的時候發覺頭暈目眩,去醫院檢查,結果是血壓過低導致,不過醫生在診斷之後,建議劉女士做一下其他檢測,劉女士照做了,結果被確診為皮膚原位癌,之後劉女士接受了治療。

劉女士想起自己8年前在業務員的推薦下,購買一份重疾險,於是讓家人申請理賠。結果得到的是拒賠的回覆。理由是原位癌不在保障範圍,劉女士不解:買保險8年,現在用到了,已經確診皮膚癌,憑啥一分也不賠、保費也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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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李女士想增加自己的重疾保障,經過代理人建議在原來購買的保險基礎上加保最新的涵蓋原位癌保障的大病險一份,保額10萬元。投保後8個月,李女士被確診“宮頸原位癌”,並做了子宮全切術,住院10天花費3萬餘元,由於發現早治療及時,人已經基本康復。理賠資料遞交的第2天,2萬元輕症理賠款也輕鬆到賬。

那麼為什麼同樣是原位癌劉女士沒有獲得理賠,李女士獲得了理賠?

原位癌到底是個什麼病?屬不屬於癌症?

02案例分析

原位癌,通俗來講是上皮的惡性腫瘤侷限在了皮膚或粘膜內,還沒有通過皮膚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組織,更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的狀態。

因此,原位癌有時也被稱為“浸潤前癌”或“0期癌”,嚴格意義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它是癌症的萌芽階段,可見是最接近癌的一種不是癌的病變,為了引起醫患雙方的重視,才稱其為原位癌。因此原位癌的治療方式方法也不同與癌。

那麼為什麼一開始的例子裡,劉女士沒有獲得理賠,李女士獲得理賠了呢?原因主要是各自購買的保險條款不同,劉女士沒有獲得理賠是因為其購買的保險裡面明顯將原位癌作為了除外責任。而李女士購買的保險條款裡面原位癌屬於輕症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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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腫瘤解釋與輕症

可以看到張女士購買的重疾險原位癌是除外的。

李女士專門加保了將原位癌作為輕症保障的保險--所以得到了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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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產品的輕症分類

極早期惡性腫瘤就是原位癌。

所以皮膚原位癌聽起來像癌症,但並不是真的“惡性腫瘤”, 屬於可治癒的,醫學上治療問題不大,於是很多產品將原位癌責任排除,因此不屬於重疾保障範圍,所以不能獲得賠付。

03 好買保觀點

那什麼情況下,保險不賠?

出現以下4點保險是不賠的:

(1) 不在保障範圍

每個保險產品有自己的保障內容,超出保障範圍保險是不賠的,比如購買重疾險,感冒發燒是不賠的。再比如購買壽險,患癌症後保險是不賠的。

(2) 不符合理賠條件

比如醫療險規定二級以上醫院就醫才能賠,去私人診所是不賠的。再比如重疾險賠付條件,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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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賠付條件

(3) 帶病投保

保險公司在設計費率的時候按照健康體設計的,對於已患病的人出險概率不一樣,所以保費也不相同,而帶病投保,以健康體的名義買已生病人的保險,出險概率不同,所以帶病投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騙保,正確的做法是,問到什麼疾病的時候直接講出來,保險公司再決定是加費承保還是拒賠,這樣才能獲得理賠。

(4) 等待期出險

很多長期保險在購買之後會有一個觀察期,防止帶病投保等騙保情況,所以等待期內出險保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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