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線城市父母全款購買婚房(裝修花40萬)女朋友想加她名字應該嗎?

檬奇奇是猴


換我不會同意,雖然我是女生。男方父母買的也不需要小夫妻還貸的房子,女朋友不應該惦念,男生可以根據兩人情況再買個小房子,根據你倆能力付個首付,寫兩人名字婚後男生還款,算是給女友一份安全感和共同努力過好日子的目標


喵嗚喵愛吃魚


我跟文章裡一樣的狀況,父母出錢買的房,裝修是我自己出錢,談到和女友結婚問題,女友要求房子加她名字,另外還要彩禮,而她家也說過結婚陪嫁沒有,一開始我不同意,但女友說不加就不結婚,後來沒辦法為了能在一起,我妥協了,同意加她的名字,問彩禮能不能少點,結果彩禮一分不能少,我又妥協了,最後換來的還是她的不知足,不感恩,經過一次又一次的事情,讓我心裡很不平衡,我一次又一次妥協她的條件,她真的覺得我理所應當。現在我提了分手。


感恩的心v1


拒絕就好,哪怕分手也沒什麼!娶了雞賊女後患無窮!分明是巧取豪奪嘛!不知羞恥!如今這年頭兒房子可比這種心機女值錢多了。靠譜多了!從法律方面講加了名就等於自願贈與對方半套房子的產權,一兩百萬呢?能過一輩子嗎?看看現在的離婚率吧!將近80%的離婚都是女人提出。而且許多婚後一,二年就開始離婚……到時侯你人財兩空!

加了她名字等於被她抓住了把柄,婚後受制於她,主動權在她手中,否則隨時離了你!

許多女人打著安全感的旗號巧取豪奪,不知羞恥,貪婪自私,只考慮自己的安全感而忽視男方的安全感!……她想要安全感可以讓她爹媽給她買房才對!婚姻平等不是交易!

買房錢是你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你沒資格去賭,多少男人被女人所謂的安全感坑的傾家蕩產?沒達到目的前她們會對你很恩愛的!讓你以為她能跟你過一輩子!婚後翻臉比翻書快。女人嫁誰都後悔。很會讓你懷疑人生。

如果實在不懂。可以問問律師應該怎麼辦!


弱者代言人


我是女性,站在客觀角度建議你不能,女方的嘴臉太貪婪,吃相太難看,建議你們再談判談判,實在不行就換人。你作為兒子自己摸著良心想想,為了你的婚姻大事,你父母辛苦了大半輩子付出了大半輩子心血為你全款購置了婚房以及全款裝修,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女方一分沒花就想分走一半的產權憑什麼?如果你家是貸款買房女方提出加名字很正常,畢竟婚後要一起還貸,給女方保障是正常的。可全款買房女方提出加名字就明顯的居心不良了,說句不好聽的,現在這個社會婚姻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也不像父輩一樣一結婚就是一輩子的年代,萬一你們到時候有了矛盾一拍兩散父母的心血就會被對方分走一半,你忍心嗎?建議你現在先不要過戶,可以住在裡面,但名字還是父母的,女方不樂意就拉倒,要麼兩家再合力出資貸款買房寫兩人名字共同還貸,要麼果斷換人,快刀斬亂麻,你值得更好的。以上只是個人建議,僅供參考,祝幸福!


心戀雲夕


分清婚前婚後,告訴她憑什麼,難道這世界除了她,女的都沒了。

生活是相互謙讓著過,愛心過日子的無所謂誰的,只有心裡想著萬一離婚了,啥都落不著的才會有這想法。

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能過長久嗎?

這類文章最近看到很多,我就納悶了,你們這些男的心都那麼大嗎?浪漫愛情在菜米油鹽醬醋茶麵前一文不值,相濡以沫才是天長地久。



要看家庭實力。我有一同學妹財產豐厚,800萬買房,寫了兒子和兒媳名。好多人勸她,寫你兒或你名,以防以後有變。她說,人家閨女跟咱一回,不容易,寫上吧。若家只有幾百萬父母辛苦錢,就要三思而後行了。


宛平陽光


堅決別過戶給自己,告訴她你沒花一分錢就有精裝房住,覺得很幸運了,父母的就是父母的,將來留給自己是將來的事,以後自己有能力買房那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她覺得你沒誠意,她沒安全感,你告訴她,你名下也沒房,沒有你們的共同財產,安全感不應該靠別人的錢財來武裝。如果女方堅持加,就分手吧,三觀不合,將來也過不下去,而且,加了她名字,你怕離婚分房產,在婚姻中會很被動,她反而會囂張跋扈,這種人,你的妥協是換不來感恩的!


陌上開花0321


您好!

個人觀點是:非常不贊同。

加名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考驗一下男友的愛情、還是提前讓自己有個保障?無論哪種理由,都難以讓人信服。

我們先分析一下加名的理由

尚未結婚,就要讓對方將房產的一部分份額放到自己的名下,而且這些錢還是對方父母全額支付的。那麼,有什麼資格或者條件來索要價值百萬的財產?

1.如果是考驗愛情

愛情到底是幾個人的事兒?是雙方的事情,還是雙方家庭的事情?

  • 如果是兩個人的事兒,最多也就是用一方的財產兩個人分享,似乎還能說明一點對方是“愛”你的。但是,房子跟男方一點關係都沒有,憑什麼分享?

  • 如果是兩個家庭的事兒,那麼女方家庭又付出了什麼?很明顯,房子過戶,其實只涉及到了對方家庭,而女方個人完全是一個得利者,沒有任何付出,憑什麼分享?

2.如果是讓自己有安全感

追求安全感的人,往往是一種弱者思維和自私思維的混合——這些思維的典型特徵,就是必須要用別人的東西來作為自己的保護。

如果用所謂的青春來作為財產交換的理由,更不成立。談婚論嫁,本就是雙方你情我願、自主選擇,是是兩個人的事兒,而不能將責任推給一個人。無論維繫多久,耗費的時間對於兩個人是一樣的,公平的。

所謂安全感,是通過自己努力來建立,而不是通過向別人索取來獲得。更何況,索取的並非是對方的、而是對方父母的。

非要加名,應該怎麼辦?

婚前男方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和女方,這種方式,只能走買賣或者贈與。如果題主確實奔著婚姻去、而對方把加名作為必要條件的話,可以有兩種操作方式:

1.真正出資購買。

這是公平的。既然男方父母出資了,女方要想得到房子的部分份額,可以也實際出資。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表明:婚姻變成了兩個家庭的事兒。

至於說雙方結婚要出什麼彩禮之類的,那是另外一件事。

2.婚後加名。

婚前加名會涉及到比較高的稅費。

婚後夫妻之間加名就比較容易。但是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最大的區別,就在於:

  • 婚後加名的房子,如果一直維繫著婚姻,雙方在房產中都是有份額的。

  • 如果婚姻破裂、且並非男方主因,那麼女方是得不到房產的,加名也沒用。

我想,這才是真正考驗愛情的方式——有意願經營好婚姻家庭,就有財產;不願意經營、或者不想付出去經營,就得不到財產。這,也很公平。


一紙家書


房子加裝修快400萬,拿200萬取悅女盆友,咋對得起父母?萬一離婚了等於拿走父母半條命!還是拿你自己的財產給你女盆友吧!你願賭服輸就可以!


馬爾代夫的海邊


回去給孃家媽要錢出資,按出資比例加名。否則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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