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业委会该不该收物业公司的慰问品?


过年了,业委会该不该收物业公司的慰问品?

这几天,有小区新成立的业委会主任问我:过年了,物业公司给业委会成员送点慰问品,该不该收?事实上,慰问品价值也不高,常规的也就是一小袋米、一桶油、一盒饮料,不会超过200元。

这个问题确实考验人。

按各地习俗,年前,很多地方都会请吃年饭。其中,物业公司也不例外。一般一家物业公司在一个城市里都会承接着不止一个小区。年前,为了总结经验,相互沟通,物业公司会请各小区业委会、房管部门联系人、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平时跟他们有业务交流的单位,一起开个座谈会,谈谈公司一年来的各方面工作,也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后,就是吃餐便饭。

按理说,这是人之常情。座谈会是应该参加的。但是,如果座谈会结束后,拍拍屁股就走人,也不吃年饭,这合适吗?打个比方,小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就是一个客户。如果一家物流公司,年终的时候请自己的客户吃餐便饭,大家会觉得是很正常的。那么,物业公司请小区业委会年终吃餐便饭,难道就不正常了吗?

本小区今年是第二届业委会。此前,物业公司每年年饭的时候都发出邀请,但本人都是讲清道理后一律拒绝。今年,物业公司又发出邀请,本人因确实不在当地,委婉拒绝了,这让物业公司老司有点生气:我们相信,物业公司的目标和业委会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小区的好,同时,占在物业公司的角度,希望降低业主欠费率,物业公司希望得到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表面上看,是物业公司的利益。但是实质上看,难道不是小区业主的利益和业委会的利益吗?难道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就希望业主欠费率很高吗?欠费率高了,对谁有好处吗?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另外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称:春节前,各单位之位都会互相走动交流,互相总结提高。业委会成立后,相当于就是一个单位,业委会凝集了多数业主的意见和共识后,对物业公司统一发声,提出的是一个要求。业委会组织制定了小区的相关规章制度后,物业公司按照这些规章制度执行,这样不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如果业委会不成立,业主间的很多诉求千奇百怪,有的诉求就是互相对抗、互相矛盾的,这让物业工作人员处理起来非常难办。业委会成立了,大家向着小区安全、有序、和谐、美好的目标共同努力。过年了,物业公司对业委会表示一点慰问,如果无情的一味的拒绝,那对物业公司来说不是很难勘吗?难道业委会跟物业公司的关系就要冷眼相对吗?

听到这样的话,本人认为人家说的也有道理。那么究竟该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过年了,业委会该不该收物业公司的慰问品?

本人认为:处理此事的核心是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置权在谁?

小区的公共收益按道理应该是由小区全体业主享有的,当然这个享有并不是说就要全部分配给业主,而是应该用于小区的建设上,包括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小区业主的人文关系建设、业委会的办公经费等等。如果小区的公共收益一直是由物业公司收取、占有并处置和支配,那么,说明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没有进入到一个正常的工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接受物业公司的慰问和年饭都是不恰当的。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召开的是年终座谈会、意见征求会,那么业委会是应该而且必须参加的。

但是,如果小区的公共收益已经移交了业委会,由业委会支配和处置,那就说明了这个小区的业委会工作进入到了正常状态。客观上来说,已经不存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间的利益输送。试想一下,业委会都已经有能力把小区的公共收益收回来了,难道对物业公司的其它的监督还做不到?

但是另外一方面,对于小区来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平安、有序、整洁、和谐,大家都要按照这个目标,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业委会成员参加物业公司组织的年会、年饭,接受一点常规的年前慰问品,那是有必要的。当然,业委会收回了公共收益后,也应本着理尚往来的习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吃餐便饭,给物业公司的优秀员工发点慰问品以表示对他们为小区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更是合情合理的。

本人认为,物业公司对于一个小区来说,就相当于一个家庭里的保姆,如果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发展到了跟物业公司剑拔弩张的地步,那是小区业委会的失败,也是小区物业公司的失败。同样,如果小区业主发展到了连业委会参加物业公司的年会、吃餐便饭都容忍不了的程度,那也是这个小区的失败。

对于本人的观点和看法,欢迎大家讨论,尽量发表自己的观点及亲自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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