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打折”,物业管理费是否也可以打折?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是关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达标,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不满意,引发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进而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呢?

物业公司“服务打折”,物业管理费是否也可以打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如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如果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质量不合格而拒交费的理由是否可成立呢?

从过往一些实践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会判定拒绝交费的理由部分成立。何为“部分成立”呢?

我们大概做个分析,物业公司基本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或瑕疵,比如卫生保洁不达标、安保存在漏洞、车辆管理杂乱无章等,业主有相关合理合法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服务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属于服务不达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根据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的具体情况酌情降低支付物业管理费,也就是我们本文所要说的,物业公司“服务打折”,物业管理费也可打折,业主只需按一定比例(如70-90%)来缴纳,且通常来说业主补交所欠物业管理费时无须再支付滞纳金。

这需要注意,

拒交不等于少交,这是两个概念。

物业公司“服务打折”,物业管理费是否也可以打折?

是否可打折?


业主拒交物业费,其实最终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的利益,特别是对正常缴纳的其他业主的不公平。基于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业主采用欠费来对抗,只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影响双方的关系,造成恶性循环。

物业公司“服务打折”,物业管理费是否也可以打折?

友好和谐同行

因此建议小区业主还是通过业委会来监督和指导物业公司改进服务,如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职责;或者通过街道办或居委会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和沟通,督促物业公司做出改变;如仍未得到解决,小区可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重新选聘大多数业主认可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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