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缴最贵物业费却享受最差服务,物业公司:不缴就别用水电、暖了!

缴最贵物业费却享受最差服务,物业公司:不缴就别用水电、暖了!

老王祖孙三代生活在城中村,因为旧城改造,产权置换到新安置小区,当时很多村民都不愿意拆迁,因为安置小区距离较偏,没有这里方便,而且没有额外经济补偿,但是在村主任的软硬手段下,开发商也承诺送装修,并保证享受5星级物业服务,最后大家才勉勉强强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

缴最贵物业费却享受最差服务,物业公司:不缴就别用水电、暖了!

时隔两年,一拖再拖的安置小区终于建好,大家摇号选好房屋,满怀期待住进了开发商承诺的"五星级物业服务"的安置小区,可住进去的时候,绿化,道路硬化这些都属于荒废状态,开发商承诺尽快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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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进去的2个月,小区里面就接连发生了3起失窃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就是老王的电动车丢失,报警后,到保安室查监控,保安室就只有一个花甲之年的老人,被告知监控还没安装好,暂时没办法查,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之后小区垃圾清理,路灯损坏,公共水管破裂,这些常见的物业分内之事,找物业处理总是一拖再拖,这和当初开发商承诺的所谓"五星级物业标准"就是天壤之别,小区业主群里面吵闹着,大伙一起拒交物业费,都不服务,凭什么还要收取物业费,简直就是"缴最贵的物业费,享受最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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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看到物业公司指派来几个年轻人,大伙都以为是改善服务的,谁想到,带头拒交物业费的这几家业主(老王便是其中一个),家里水、电都全部停掉了,更要命的是,在北方的1月份,暖气竟然也给停掉了,这让老王家的小孩冻的不轻,去找物业理论,被告知"你不缴物业费还有理?想要通水、电、暖气先把拖欠的物业费缴纳了,同时预交下半年的",生气的老王吼道 "我水、电、暖费又没拖欠,不缴纳物业费是因为你服务不到位",对方便不再多说,老王回家后,只好把家里小孩安排在附近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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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不过的老王,左想右想也想不通,最终在大伙的建议下通过住建委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在物业管理科的调解之下,双方做出了让步,给大伙适当的减免了物业费;没过多久,小区业主自发成立了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终于把这个不靠谱的物业公司解除了服务关系,重新更换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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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案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老王作为小区业主,既然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有义务按照物业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物管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那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③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④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⑤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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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遇到不尽职的物业公司,你可以这样做:

1、向组建局的物业管理科投诉举报;

2、《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所以,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不用担心,可以换掉。

3、通过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服务义务

那么你有遇到这样不靠谱的物业公司吗?欢迎分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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