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業委會該不該收物業公司的慰問品?


過年了,業委會該不該收物業公司的慰問品?

這幾天,有小區新成立的業委會主任問我:過年了,物業公司給業委會成員送點慰問品,該不該收?事實上,慰問品價值也不高,常規的也就是一小袋米、一桶油、一盒飲料,不會超過200元。

這個問題確實考驗人。

按各地習俗,年前,很多地方都會請吃年飯。其中,物業公司也不例外。一般一家物業公司在一個城市裡都會承接著不止一個小區。年前,為了總結經驗,相互溝通,物業公司會請各小區業委會、房管部門聯繫人、社區工作人員以及平時跟他們有業務交流的單位,一起開個座談會,談談公司一年來的各方面工作,也徵求大家的意見和建議。會議結束後,就是吃餐便飯。

按理說,這是人之常情。座談會是應該參加的。但是,如果座談會結束後,拍拍屁股就走人,也不吃年飯,這合適嗎?打個比方,小區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就是一個客戶。如果一家物流公司,年終的時候請自己的客戶吃餐便飯,大家會覺得是很正常的。那麼,物業公司請小區業委會年終吃餐便飯,難道就不正常了嗎?

本小區今年是第二屆業委會。此前,物業公司每年年飯的時候都發出邀請,但本人都是講清道理後一律拒絕。今年,物業公司又發出邀請,本人因確實不在當地,委婉拒絕了,這讓物業公司老司有點生氣:我們相信,物業公司的目標和業委會的目標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小區的好,同時,佔在物業公司的角度,希望降低業主欠費率,物業公司希望得到業委會的支持和配合。表面上看,是物業公司的利益。但是實質上看,難道不是小區業主的利益和業委會的利益嗎?難道一個小區的業委會就希望業主欠費率很高嗎?欠費率高了,對誰有好處嗎?會產生什麼後果呢?

另外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稱:春節前,各單位之位都會互相走動交流,互相總結提高。業委會成立後,相當於就是一個單位,業委會凝集了多數業主的意見和共識後,對物業公司統一發聲,提出的是一個要求。業委會組織制定了小區的相關規章制度後,物業公司按照這些規章制度執行,這樣不容易引發矛盾和爭議。如果業委會不成立,業主間的很多訴求千奇百怪,有的訴求就是互相對抗、互相矛盾的,這讓物業工作人員處理起來非常難辦。業委會成立了,大家向著小區安全、有序、和諧、美好的目標共同努力。過年了,物業公司對業委會表示一點慰問,如果無情的一味的拒絕,那對物業公司來說不是很難勘嗎?難道業委會跟物業公司的關係就要冷眼相對嗎?

聽到這樣的話,本人認為人家說的也有道理。那麼究竟該怎樣處理這樣的事情呢?


過年了,業委會該不該收物業公司的慰問品?

本人認為:處理此事的核心是小區公共收益的處置權在誰?

小區的公共收益按道理應該是由小區全體業主享有的,當然這個享有並不是說就要全部分配給業主,而是應該用於小區的建設上,包括硬件建設、軟件建設、小區業主的人文關係建設、業委會的辦公經費等等。如果小區的公共收益一直是由物業公司收取、佔有並處置和支配,那麼,說明這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還沒有進入到一個正常的工作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接受物業公司的慰問和年飯都是不恰當的。但是,如果物業公司召開的是年終座談會、意見徵求會,那麼業委會是應該而且必須參加的。

但是,如果小區的公共收益已經移交了業委會,由業委會支配和處置,那就說明了這個小區的業委會工作進入到了正常狀態。客觀上來說,已經不存在物業公司和業委會間的利益輸送。試想一下,業委會都已經有能力把小區的公共收益收回來了,難道對物業公司的其它的監督還做不到?

但是另外一方面,對於小區來說,業委會和物業公司都應該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那就是平安、有序、整潔、和諧,大家都要按照這個目標,解決小區存在的問題,化解小區矛盾糾紛。在這樣的情況下,業委會成員參加物業公司組織的年會、年飯,接受一點常規的年前慰問品,那是有必要的。當然,業委會收回了公共收益後,也應本著理尚往來的習慣,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請物業公司的相關人員吃餐便飯,給物業公司的優秀員工發點慰問品以表示對他們為小區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更是合情合理的。

本人認為,物業公司對於一個小區來說,就相當於一個家庭裡的保姆,如果一個小區的業委會發展到了跟物業公司劍拔弩張的地步,那是小區業委會的失敗,也是小區物業公司的失敗。同樣,如果小區業主發展到了連業委會參加物業公司的年會、吃餐便飯都容忍不了的程度,那也是這個小區的失敗。

對於本人的觀點和看法,歡迎大家討論,儘量發表自己的觀點及親自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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