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經理人與合夥人最大區別:經理人可以共創、共享,但不能共擔




職業經理人與合夥人最大區別:經理人可以共創、共享,但不能共擔

在互聯網時代企業的組織形式可能不再是傳統的僱傭模式,可能更多的是平臺加自由僱傭的模式,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職場的要求也隨之而變,未來,將是合夥人制度大行其道的時候,那到底什麼是合夥人制度,它和職業經理人制度有何區別?常見於民營企業的合夥人制度和外企的經理人制度有諸多區別,總結下來,筆者認為它們有如下的十大區別:

職業經理人與合夥人最大區別:經理人可以共創、共享,但不能共擔

1. 本質區別:企業家精神和職業化精神,這是兩者最為本質的區別,也是最大的區別,關於什麼是企業家精神,以及什麼是職業化精神,可以簡單理解為前者是為自己幹活,後者是為別人幹活,可能不大準確,但個人認為這就是本質的區別。

2. 關於做人:敬業與專業:合夥人制度不一定強調專業性,但一定強調敬業度,所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在價值觀上一定要趨同,原因很簡單:能力不夠是可以培養的,但價值觀不認同是很難改變的。而經理人制度則要求專業性。

3. 關於做事:打破規則與遵守規則,合夥人要求的是打破規則,尋求突破,追求創新,信奉的基本精神:規則是用來打破的。而職業經理人則要求遵守規則,因為規則是在長期的積累中形成的最優選擇,殊不知世界已經改變,規則也當如此。

4. 風格狀態:個性互補與標準一致,合夥人要求不同的人之間具有個性互補的特徵,否則就是複製了,為何要合夥呢?也因此,合夥人之間包容與尊重就很重要。而職業經理人就如同一個標準課程裡教育出來的一樣,形象與氣質也趨向一致。

5. 工作強調:結果導向與過程控制,合夥人制度下是結果導向的工作,不問過程,只看結果這是民營企業的共性,你也只需要對結果負責,過程可以自由選擇。而經理人制度則要求過程控制,只要過程是符合要求的,結果往往不在自己控制範圍之內,原因之一是在外企裡你是沒有什麼決定權的,當然結果也就無法可控。

6. 關於原則:不斷成長與等價交換,合夥人的強調的是成長原則,而且人人的成長潛力都是無限的,因此強調自己是平臺。而經理人制度則認為工作是時間與金錢的交換,如果超時工作是有加班費的,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而合夥人制度認為加班是給你成長的機會,談錢就傷感情了。

7. 關注重點:願景使命和制度流程,合夥人制度一定是靠願景與使命讓這些人走在一起的,沒有了共同的價值觀是走不長久的。經理人制度則強調製度建設與流程設計,認為制度比人可靠,而且制度是剛性的,流程也是必須遵守的,不可以隨便更改。

8. 工作方式:共同創造與高效執行,共創是合夥人制度的主要工作方式,每個人都要自我設定目標,自我驅動,自我閉環,這就是共同創造。而經理人制度主要要求的是高效執行,因為目標是自上而下的,這個上,於外企而言,是不在中國的。

9. 決策方式:共擔風險與服務命令,共擔是合夥人制度的主要決策方式,既然是合夥,當然得共同決策,共同分擔責任,共同承擔決策的風險。職業經理人要求更多的是服務與執行,決策是高層的事,最高層於外企來說基本不在中國。

10. 回報方式:共享成長價值與可預期的薪酬,合夥人制度是一大優勢是給予股權,從而達到可以共享成長的價值,這也是其吸引人之處。而職業經理人則是給予可預期的薪酬,而且願意採用市場對標的方式給予不同分位標準的薪酬。

職業經理人與合夥人最大區別:經理人可以共創、共享,但不能共擔

作為盛行於民營企業的企業家精神和盛行於外企的職業經理人精神,本身都有存在的必要,只是在未來的競爭格局中,哪一種代表著更廣闊的市場還需要思考,同時還要記住: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適應風格,這個世界本就沒有最好的,找到適合自己的就是“你的”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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