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項目跟投,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企業在跨區域跨業務發展,常會困惑於下屬分子公司的管理。對下屬公司管的越嚴,下屬公司越失去活力、越不見效益。應用傳統的管理方式,健全的權責體系、制度流程體系,束縛的不僅是企業發展的積極性,還有發展的創造性。如何破題?起源於2013年的項目跟投模式,現在廣泛應用於眾多地產企業,會對企業管理有一些啟示。

項目跟投,是在獲取項目後,要求下屬公司管理層、核心員工與公司同時進行投資的行為,以實現項目利益與個人利益的捆綁機制,在項目跟投的作用下可以減少對經營風險的擔心,同時,變下屬公司管理者為經營者,能夠起到提升經營效率、改善經營業績,降低人員流動的作用。

如何做好項目跟投?從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總原則角度出發,確定項目跟投設計的“五定”,即定組織、定範圍、定額度、定分配和定退出。

1.定組織

項目跟投需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如成立項目跟投決策委員會,以進行專項決策,決定跟投管理制度、跟投實施方案等;成立項目跟投工作小組,以完成項目跟投的過程管理,如資金募集、跟投本金返還和紅利分配、信息披露等。同時,跟投工作小組重要的工作是擬定與跟投員工簽訂的《委託投資協議》,防範相關法律風險。

2.定範圍

確定跟投人員的範圍,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強制跟投人員,如下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跟投項目的主要業務人員等;二是自願跟投人員,可以是公司內部其他人員,也可以包括公司其他合作伙伴等,如萬科的跟投模式從1.0版本,僅面向公司內部員工、管理層的跟投,現已經發展到4.0版本,建立成為社會化項目跟投平臺,面向普通投資者的跟投,逐漸將產業鏈的利益相關者都發展為項目合夥人。

3.定額度

主要有兩層內涵,一是跟投人員總體持股比例,一般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10~15%;二是跟投人員跟投金額會有上下限界定,一般根據跟投人員層級、業務條線不同做出不同的限額界定。同時,還應考慮員工的跟投資金來源,大部分為自籌,但公司也相應會考慮匹配一定的槓桿,如1:2、1:3的槓桿。

4.定分配

按照項目收益比例進行計算,項目跟投收益比例=員工跟投總額/該項目實際權益出資額,同時,為了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確定好本金的返還時間、分紅時間是重要的事項。

5.定退出

通常會有兩種主要情況出現,一種是項目結束自然退出,另一種是由於員工中途離職等而引起的退出,需要提前確定好退出轉讓機制。

項目跟投是否能真正起到激勵的作用,並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還有賴於在設計過程當中對跟投目的的界定,公司的不同發展階段設置的跟投目的應有所不同,如在實行跟投初始階段,公司需要激勵員工以釋放組織活力時,應以利益共享為主,在公司員工逐步按受了跟投方式,並意識到跟投的較高收益後,再過渡到風險共擔階段。

同時,為了更好地做好跟投,也應關注跟投過程的管理,及時進行跟投項目的信息披露等。

——和謹諮詢(和君諮詢聯盟企業)資深諮詢師 張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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