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邦與屬國:從西河屬國的設立,看兩漢“以夷制夷”的屬國制度

導言

屬國制度是兩漢政府對歸附的少數民族部落實行的一種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兩漢政府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民族政策。屬國居民依規定"因其故俗",即允許保留原有的生產、生活習慣和社會組織,屬國由政府任命屬國都尉領護。

屬邦與屬國:從西河屬國的設立,看兩漢“以夷制夷”的屬國制度

秦時“屬邦”到漢時“屬國”的交替

屬國制度產生於秦朝,只不過在當時稱為屬邦制度。漢朝建立後,承襲秦制,因避高祖劉邦諱,改屬邦為屬國,屬國制度在漢朝時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漢代屬國制度的直接來源是繼承了秦國的屬邦制。春秋戰國時期,"邦"、"國"互用,而秦困則較多地稱少數民族政權為邦,屬邦就是指歸屬於秦的少數民族中較大的部落政權,秦設置屬邦的時間主要在秦惠文王至昭襄王在位期間。關於秦屬邦制度的內容,我們可以從雲夢秦簡中看到比較粗略的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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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政執政後,實行郡縣制,但原來的屬邦制度繼續沿用。秦專門設置一個管理少數民族的屬邦,有其歷史原因。自春秋至戰國,秦一直處於戎狄的包圍之中,在它的北部、西部以及西南邊境,佈滿了形形色色的少數民族,這些民族對秦時叛時服,和戰不已。可以想象,零星的或者大批的少數民族降者終秦一代源源不斷,為收容這些降者,並利用他們為秦國服務,屬邦的機構自然就應運而生了,秦朝政府設置屬邦來管理歸附少數民族部落,在當時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所以西漢建立之後,接受秦朝的經驗,繼續採用了屬國制度,並加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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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屬國的設立

一、西河屬國的設立曲折

美稷在今內蒙古準葛爾旗東北。關於西漢西河屬國設置的時間,史書沒有記載,我們只能通過間接的方式進行推測。

《漢書》:"初,昭帝末,西河屬國胡伊酋若王亦將眾數千人叛,奉世輒持節將兵追擊。右將軍典屬國薨,奉世代為右將軍典屬國,加諸吏之號。"

可以看出,昭帝末年就已用兵兩河屬國兵。昭帝在位13年,即從始元元年至元平元年,昭帝末年應為元鳳六年或元平元年,這就證明在公元前75年或公元前74年之前就已有西河屬國。但《漢書》:五風三年,"置西河、北地屬國以處匈奴降眾。"《資治通鑑》所記亦同。可見,西漢時,西河屬國曾設置過兩次,即昭帝末年以前一次,宣帝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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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河屬國的兩次設立

西漢第一次設置西河屬國,其安置的匈奴首領中有伊酋若王。在《漢書》中有兩處可以看到伊酋若王名號的地方。前引《漢書》即是一處,另一處為則為《漢書·匈奴傳》所記載:"握衍朐疑單于立,復修和親,遣弟伊酋若王勝之入漢獻見。"

此事發生在漢宣帝神爵二年。兩處文獻中提到的伊酋若王官號相同,但不是同一個人。既然伊酋若王勝之是握衍胸輥單于之弟,則伊酋若王這一官職並非一般貴族所能得封,他肯定的是出自與攣鞔氏通婚的匈奴四大王族。由此可見,昭帝時叛漢的伊酋若王是在此之前單于本部歸附的匈奴將領。此部歸降的時間不會早於元狩三年,也不會晚於昭帝末年。史書記載,從武帝元狩四年漢朝擊敗匈奴單于後,曾有幾批匈奴歸附。由此可推測得知,西漢第一次設西河屬國是在武帝元狩四年之後,是用來安置歸附的匈奴伊酋若王部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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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第二次設置西河屬國,也是為了安置匈奴降眾。五風二年匈奴"呼韓邪單于左大將烏厲屈與父呼邀累烏溫敦皆見匈奴亂,率其眾數萬人南降漢,封烏厲屈為新城侯,鳥厲溫敦為義陽侯。"漢朝為了安置歸漢的匈奴左大將軍烏厲屈及其同夥,遂復設西河屬國。

西漢設立的西河屬國一直延續到西漢末年。班固在《漢書》中敘述其家世時說,祖父班樨在哀帝時出任西河屬國都尉官。哀帝在位時,西漢統治已接近末尾,可見西河屬國也一直維持到了西漢末年。

王莽建新以後,西河屬國都尉停設,故城仍然存在。《後漢書·安帝紀》、《後漢書·耿弁傳》、《後漢書》等文獻都提到了西河屬國故城,這說明安帝永初年間(公元107年——公元113年)原西河屬國都尉所在地已經荒涼,僅有屬國故城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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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漢屬國制度的影響

我們可以看出西漢時的大多數屬國是針對匈奴設立的,如安定屬國、天水屬國、西河屬國、上郡屬國、五原屬國、張掖屬國。當然也有管理降羌的屬因,即金城屬國。而且,西漢所設屬國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區,這主要是因為自西漢初年至武帝之時,西漢所面臨的主要威脅是來自北方的匈奴。因此,當時制定的相應的民族政策也主要是針對北方的匈奴。漢武帝"復置屬國"時將歸附的匈奴部眾安置於"邊五郡故塞外",讓他"因其故俗",並派屬國都尉領護。

屬邦與屬國:從西河屬國的設立,看兩漢“以夷制夷”的屬國制度

漢武帝以後的統治者們也都繼承了這一做法。西漢王朝根據當時中原地區與邊郡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對歸附的少數民族部落實行了與中原地區不同的管理方式——屬國制度,讓他們"因其故俗",即保留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社會組織,並派屬國都尉對其進行領護。

屬國制度相對於郡縣制來說,統治相對寬鬆,使得少數民族人民有了一定的自主權,適應了少數民族社會發展的特點,容易為少數民族人民所接受。而且,通過屬國制度,漢王朝將歸附的少數民族部落及新開發的少數民族地區納入了自己的行政管轄之內,從而也擴大了自己的版圖。設置屬國的少數民族地區主要集中在漢王朝的邊疆地區,對這些少數民族實行的民政策的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漢王朝邊疆地區的穩定。

屬邦與屬國:從西河屬國的設立,看兩漢“以夷制夷”的屬國制度

屬國制度的“優劣”

由於漢王朝實行了屬國制度這一正確的民族政策,符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生產、生活的要求,從而得到了他們的擁護和支持,這對邊疆地區的穩定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另外,由於政策的得當和社會的穩定,使得民族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也沒有了阻礙,從而也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

但我們也應看到,西漢的屬國制度在當時並不健全、完善。如當時屬國的人口是和郡的人口合在一起統計的,這就說明西漢的屬國在當時還沒有完全發展起來。屬國除中央政府矗接派屬國都尉領護外,在很大程度上還要受所在郡的約束,屬國都尉要佐郡太守管理郡內事務。但總的來說,西漢設立的七個屬國作為漢政府的行政管轄機構一直髮揮著統治機構的作用,為西漢王朝邊疆的鞏固和建設,以及爭取邊疆少數民族統一在西漢政府的管轄下,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因此可以說,西漢的屬國制度在當時已經是一種相當進步的民族政策,它符臺了當時社會歷史發展的潮流,比較正確地處理了當時的民族關係,為以後特別是東漢王朝民族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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