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騰訊微信屏蔽飛書如何適用《反壟斷法》的10個常見問題

結合筆者在知乎、今日頭條等平臺與網友的討論,把有關騰訊微信屏蔽飛書如何適用《反壟斷法》的10個常見問題和解答彙總如下,供大家參考。


問:騰訊微信是個免費的平臺,對於免費平臺實施的限制競爭行為是否也適用《反壟斷法》?

答:

互聯網平臺市場普遍是雙邊市場,個人消費者一端看似不收費,但是平臺可以通過給其他應用導流、廣告投放、增值服務獲得收益。例如騰訊微信支付提現就是收手續費的,商家使用微信支付也會交手續費,微信支付界面給第三方導流也會有收入,微信朋友圈廣告也會帶來收入。因此,微信平臺對個人用戶使用即時通訊、在線社交服務不收費,並不代表其是完全免費的。

2014年二審奇虎訴騰訊涉嫌濫用QQ所在市場的支配地位案時,最高人民法院雖然判決騰訊贏了,但是也不是以免費軟件不受反壟斷法約束為由,而是認為騰訊QQ並無市場支配地位。

問:飛書為什麼一定要用微信平臺來分享名片或者在線會議鏈接呢?

答:

我在《 》中提到過了,許多中小企業內部之前都是在使用微信作為即時通訊工具,與員工、客戶、供應商的網絡關係也主要在微信上。中小規模的企業,通過二維碼分享來建立在線辦公工作群會比較方便。這些關係鏈會涉及到陌生人之間的聯繫,往往不是個人的微信關係鏈能覆蓋的,而是通過微信群發、轉發後由員工自己打開和接入的。從這個流程來看,獲取用戶微信關係鏈對建立企業內部工作群是行不通的。能夠快捷實現的就是群發二維碼或者在微信群中分享、轉發與在線辦公應用相關的二維碼。所以面向中小企業的在線辦公應用要發展起來,就需要依靠在微信上進行分享,逐漸實現過渡。

除了飛書以外,其他移動端在線辦公軟件,要想能夠得到更多用戶,更便捷地為用戶服務,也需要依靠微信開放相關接口和轉發權限。

問:飛書是否有從微信導入用戶關係鏈?

答:

。 而且,飛書界面可以由用戶自己決定是否從手機電話通訊錄裡導入關係,個人用戶不必一定通過微信導入關係鏈。

客觀上,飛書主要是在線辦公軟件,和一般個人用戶在微信平臺上的關係鏈重合度比較有限。一方面同事往往是一般用戶微信關係鏈中的一小部分,而且許多同事可能之間沒有互加微信的需求,但是有在線一起辦公的需求。換言之,因為飛書和微信並未滿足相同的需求,不屬於同一相關產品市場。更何況出於對用戶個人信息和微信自身競爭優勢的保護,微信也不可能向第三方開放微信用戶的關係鏈。

問:微信的屏蔽會對飛書產生哪些影響?

答:

在微信屏蔽飛書後,還可以通過瀏覽器和APP使用飛書。但是因為不能通過微信的社交網絡共享文件和發起在線會議,飛書的推廣會比較難。畢竟飛書不比釘釘,沒有那麼多大企業客戶作為支撐,微信的屏蔽可能讓飛書的用戶體驗嚴重下降,甚至出現用戶顯著流失,在排擠競爭的效果上與電商平臺“二選一”行為的實際後果差不多。

一如我在《“頭騰大戰II”:飛書被騰訊微信屏蔽再次涉嫌違反》中提到的,騰訊對飛書的屏蔽客觀上是對自身企業微信等在線辦公產品的保護。這會使得相關市場的競爭受到限制。至於限制的效果是什麼,可能會超出人們的想象。?可怕嗎?這對繼續使用企業微信的企業用戶會不會產生心理陰影呢?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對於釘釘而言,微信屏蔽飛書或者其他第三方在線辦公應用,可以幫助釘釘減少競爭壓力,以至於最終出現雙頭寡佔格局。這樣的格局無疑是對阿里巴巴、騰訊最為有利的。而且在電商、在線票務、外賣、移動支付、在線音樂等多個方面都已經形成了這樣的雙頭寡佔格局。

問:陌陌、微博、今日頭條是否與微信屬於同一相關市場?

答:

首先,微博、今日頭條等應用軟件有著更強的媒體屬性。雖然也有一定社交功能,尤其是陌生人社交功能,但是更多還是社交媒體產品,對微信並不構成緊密替代關係。

其次,陌陌等陌生人社交平臺、知乎等問答平臺是否與微信在用戶數量,用戶年齡段和滿足的需求等方面都不大相同,缺乏明顯的可替代性。騰訊QQ和微信也有這些方面的差異,但是彼此的替代性要高於和陌陌、知乎的替代性。陌陌和知乎類似,更多還是陌生人社交、興趣社交網站。

在2014年最高院二審奇虎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用戶在線時段、用戶活躍時間也被作為界定相關市場的證據。因此,也不妨從一般用戶使用這些陌陌、微博、今日頭條、微信、QQ的時間來從側面觀察功能的可替代性,進而作為相關市場界定的佐證。在這方面,陌陌、微博、今日頭條、知乎等具有陌生人社交和消遣屬性的應用在上班時段的用戶活躍度是相對比較低的。相比之下微信、QQ作為熟人社交網絡,因為熟人間即時通訊的需求更強,即便是上班時段所以用戶活躍度仍可能比較高。

問:騰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答:

社交軟件的確有很多家,但是在移動社交網絡市場,在用戶規模和用戶粘性上,能夠和騰訊QQ和微信匹敵的幾乎沒有。大家可以回顧下自己每天使用微信的時間總和,再對比下使用其他移動社交軟件的時間總和,哪個多,說明用戶對哪個移動社交應用具有依賴性。

C端用戶依賴性越強的應用軟件,對B端用戶的吸引力就越大。基於網絡效應,用戶依賴性最強的社交網絡應用的市場地位是其他競爭對手無法匹敵的。在這方面,騰訊具的市場支配地位可以是絕大多數用戶自己可以感知到的。

對於反壟斷法適用而言,關注的恰恰是競爭被限制後誰能因此而受益,例如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會被鞏固。在這方面,騰訊微信對競爭對手的屏蔽措施也等於一再地給出了這方面的證據。

目前看,在社交網絡尤其是熟人社交方面,騰訊的市場地位已經超脫競爭約束了。目前看,除非拆分QQ和微信,否則短時間內看不到社交網絡市場的有效競爭。那麼其他創新企業在泛社交領域想要進入就很難了,相關的投資、創新和就業發展也都會受到影響。去年幾個新進入的社交應用都在被騰訊屏蔽後折戟沉沙,難以開展差異化競爭,自此投資者也鮮有再投資社交網絡的項目。今年是在線辦公類軟件的風口期,騰訊和阿里釘釘雙頭寡佔的格局已定,其他的新進入者恐怕一兩年內陸續都得退出了。

問:微信平臺是騰訊投資打造的,為什麼要開放給競爭對手?

答:

的確,騰訊微信獲得如今的市場地位以及社會影響,都與騰訊的大量投資和創新有關。但是,不容忽視的是,真正賦予騰訊市場支配地位的是基於網絡效應而匯聚的海量用戶。因此,微信平臺應該允許讓用戶自身來選擇是否在微信平臺上信任和使用第三方應用或者點擊打開相關二維碼。

實際上,騰訊有把小程序接口開放給其他在線協作軟件,例如石墨和各種接龍、打卡應用。但是這些都是對騰訊旗下企業微信和騰訊會議不構成實質威脅的應用,並不會動搖騰訊的市場支配地位。相反,對飛書的屏蔽則更多是其對自身市場支配地位和企業微信利益的保護,並有可能導致在線辦公市場的競爭再度呈現雙頭寡佔格局,一如我在原帖文章中提到的。

其實,騰訊也可以通過設定合理地對價,有償地向飛書等第三方在線辦公產品開放小程序接口,實現流量變現。但是,如果騰訊通過裹挾那些無法發聲的用戶,一味地屏蔽和排擠與企業微信存在競爭關係的在線辦公產品,就有可能使該市場的有效競爭受到抑制,難以對既有的阿里釘釘和企業微信形成競爭約束,以至於用戶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損害,例如在信息安全、增值服務收費上缺乏有效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在互聯網經濟,需要發展反壟斷法理論,例如歐美實踐中形成的所謂關鍵設施理論。騰訊在社交網絡市場的支配地位,客觀上並不會完全阻礙在與社交有關的相關市場上有新的進入者,但是卻可以使這些新進入者對騰訊不構成威脅,或者不構成有效的競爭約束。飛書等在線辦公應用脫離騰訊的社交網絡也並非完全不能生存下去,但是在發展上肯定沒有騰訊基於其社交網絡領域的優勢來開發和推廣的企業微信。而對於初創企業的投資者而言,其往往更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發展前景。如果初創企業與騰訊這樣體量的競爭對手在騰訊涉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領域開展競爭,那麼投資者很可能不會投資這樣的初創企業。而沒有持續的投資,初創企業就沒法在全面實現盈利前,挑戰既有企業。因此,在互聯網經濟,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其具有關鍵設施屬性的競爭優勢,例如不向飛書等在線辦公應用開放微信平臺的分享入口和小程序接口,雖然不會在短期內讓飛書這類的競爭對手退出與騰訊在相關市場的競爭,但是可以使之短期內難以對市場支配企業形成有效的競爭約束,還可能在不久的將來被逐漸排擠出相關市場。例如,阿里巴巴對標微信的產品——來往,即便有阿里巴巴輸血投資,也始終難以對微信構成有效的競爭約束。

問:為什麼淘寶天貓可以不讓用戶使用微信支付,抖音可以屏蔽微信二維碼,而騰訊微信不能屏蔽飛書等在線辦公軟件分享的二維碼?

答:

淘寶為用戶提供了多種支付方式,並沒有因為排除微信支付而限制這個支付場景的有效競爭。《反壟斷法》更多是通過保護競爭秩序來保護消費者,而無法完全依據消費者意願過度干預市場。所以如何在線購物的支付市場仍存在替代選擇,反壟斷執法者不會干預。但是,涉及到協同操縱相關手續費或者濫用行政權力指定交易,那麼就有可能違反《反壟斷法》了。例如,在移動支付市場,螞蟻金服和騰訊微信支付已經具有共同市場支配地位,所以在2016年才會先後協同按同一比例收取體現手續費。對此,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早就應該對螞蟻金服和騰訊微信支付立案調查。

短視頻領域有騰訊的快手、阿里巴巴的微博等,抖音規模領先但是地位不穩固。而且視頻網站本身是比較難形成用戶粘性的。這點和長視頻差不多,和電視臺也差不多。所以,短視頻市場上的競爭相對比較充分,即便競爭對手間相互排斥,並不會產生排擠有效競爭的效果。

換言之,排斥競爭對手本身的確是互聯網市場的競爭常態,但是社交網絡是比較典型的容易形成網絡效應,促成不受有效競爭約束的市場支配地位。而反壟斷法保護的就是有效競爭,如果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可能導致競爭被嚴重限制或排擠,反壟斷執法機構就應該介入調查。

綜上,淘寶平臺排斥微信支付,抖音平臺排斥微信二維碼不需要展開反壟斷調查,是因為相關市場有效競爭沒有受到妨害。而騰訊濫用在社交網絡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通過排斥在線辦公市場的競爭對手來妨礙競爭,進而促成騰訊自身在線辦公應用免於受到有效競爭的約束或者可能導致雙頭寡佔時,就需要有反壟斷執法介入干預,從而保護在線辦公應用市場有效競爭的存續。

問:為什麼市場支配企業有了穩固的市場地位,仍舊不惜違反《反壟斷法》排擠競爭?

答:

有了市場支配地位後,企業家的初心就容易發生改變,也更容易傾向於尋求超脫法治的地位和保護。普通用戶和中小企業,上下游企業,甚至像36kr這樣的媒體,以及像飛書這樣的競爭對手都無法制衡騰訊。這就是市場失靈的體現,也是反壟斷執法長期缺位的後果。

過去11年半,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一直沒有對互聯網行業開展反壟斷執法;法院也不願意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幫助原告在舉證困難時調取能夠證明騰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證據。這些都使得騰訊、阿里巴巴、美團等更加有恃無恐。它們並不怕自己違法後被罰,反而擔心自己因為遵守《反壟斷法》,而競爭對手不守法,會讓自己失去競爭機遇,以至於惡性循環,讓國內大型互聯網企業習慣了不遵守《反壟斷法》,不再願意做好反壟斷法合規。因此而受損失的是廣大用戶和創新環境,也會間接影響相關市場的就業。而且因為積累了大量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大型互聯網企業會更加想方設法排擠反壟斷執法,收買學者,鼓吹各種反對在互聯網行業落實《反壟斷法》的言論。這也會讓騰訊等互聯網企業更加失去對《反壟斷法》應有的敬畏,錯失通過合法合規的競爭模式與創新來爭取可持續發展的機遇。

問:飛書可能顛覆騰訊微信的市場地位嗎?

答:

飛書希望藉助微信平臺與企業微信開展競爭。至於飛書是否能搶到客戶,尤其是對比被微信屏蔽前後的情況,則還需要再進行觀察。畢竟飛書的競爭對手不止阿里系釘釘和騰訊系的企業微信。

對於飛書而言,其不可能禁止用戶同時使用微信平臺,包括下載文件或截屏分享到微信,因為幾乎所有移動用戶都使用微信,而且高度依賴微信。類似的,釘釘的個人用戶數量超過2億,但是也沒有因此而使微信用戶出現大幅減少,更沒有改變微信在廣大網民日常生活中扮演的不可或缺的角色。

微信向飛書之類的第三方在線辦公產品開放小程序接口並不會讓頭條有顛覆騰訊的可能性。因為在線辦公產品的功能定位客觀上不會讓大多數微信用戶轉移到飛書。而且社交網絡存在著非常強大的粘性,一旦用戶形成習慣,是很難完全放棄不用的。這一點在中老年人群尤其凸顯。只要這些中老年人作為領導、老師、親戚朋友,還長期活躍在微信平臺,年輕人也就還會留在微信平臺上。所以即便是使用飛書等在線辦公產品的年輕用戶,也不會因為使用這類在線辦公產品而放棄自己的在線社交網絡——微信。

不過,飛書確實會給企業微信帶來競爭,而且可以藉助微信平臺的開放,對釘釘也發起挑戰。類似的,手機企業、電信運營商還有初創企業、政府雲服務提供商,也都可以拓展各自的在線辦公產品,老牌的辦公軟件也可以拓展移動端在線辦公軟件。但是他們的發展都離不開騰訊微信的社交網絡。如果微信像屏蔽飛書那樣屏蔽更多在線產品,那麼這個新興的長尾市場就可能與5G技術、VR、AR技術以及更多場景下營造更多競爭與創新的機會,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甚至吸引海量投資孵化出更多獨角獸企業。

反之,依靠微信屏蔽功能的保護,騰訊的企業微信自身的創新動力也會受到影響,騰訊內部在該領域真正富有想象力、創造力、用戶溝通能力的青年員工恐怕也會失去脫穎而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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