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如果女方收入大於男方,那女方要幫男方養家嗎?

藍草蝶根


難道女人不能半邊天麼?不該撐起一個家麼?家是講愛的地方,有多大勁就該使多少力,一時的高低又算得了什麼呢?,依照題主的理論,就算今日女主收入高,如果她突發重疾,不僅失去工作,還需大筆醫療費,男方是否應她成為負擔,就立刻甩負累呢?處處算計還是別結婚了,誰也不欠誰的,若結婚權利和義務就是對等的喲!


芳靜6


很諷刺的,女人賺錢比男人多,女人也會瞧不起男人,我小舅媽就是很好的例子,在傢什麼都不做,還有都是我舅舅一手帶大的,別說洗衣服做飯了,小舅媽下班回家從來不洗衣服不做飯,都是等我舅舅回家做飯給她吃!小舅媽從來沒喊過我奶奶一聲媽……什麼都不做的人還經常吵架!後來我舅舅換了工資高的工作了,倒是吵架少了……所以女人別說什麼生孩子後不工作男人瞧不起了!男女都一樣


波煙月漉


我可以肯定地說:“女方不是幫男方養家,是幫自己的這個家養家”!

婚後男方與女方就是一個整體,要共同為這個家而努力,並不是說這個家是男方的,女方不需要付出。如果男方是好吃賴做的就另當別論。

我舉一個身邊朋友的例子,男方是學校畢業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拿的是死工資,工作10年工資也不高,就是餓不死的狀態。女方的工作靈活性比較強,拿的工資比男方多2倍。家裡有2個孩子要教育,又要供房,男方的一點工資根本就不夠用,供完房款就沒錢了,家裡的伙食與孩子的教育只能由女方來付。

雖然女方比男方為這個家在金錢上付出比較多,但男方為這個家付出的是時間,孩子每天放學都是男方接送孩子上下課。 因為男方承擔了孩子的看護時間,女方才有時間去賺更多的錢回來。

有得就有失,大家都是為了這個家,所以雙方所有的付出都是應該的,沒有誰一定要多付些,誰付少些,只能說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做到盡責,不愧對孩子與這個家!


透過陽光的光線


在抗戰期間老凱的父親救了李詠梅父親一命,自己卻在那場戰役中犧牲了,抗戰勝利李詠梅的父親當上了新一團團長,李詠梅父親覺得有今天的成就都應該感謝自己的戰友,他決定把自己的女兒嫁給戰友的孩子

18年過去了孩子都長大了,李詠梅的父親沒有忘記當年說過的話,李詠梅極其反對父親的決定,因為自己是麻省理工畢業,老凱只念了普通大學,最後還沒有畢業,父母倆爭執的很厲害

李詠梅的父親氣的被送進了醫院,而且父親的唯一的心願就是他們能成為一家人,父親甚至要以死相逼,李詠梅最後還是答應了

李詠梅畢業後就是某公司高層的領導,她希望女主外男主內,畢竟自己的收錄高,他希望老凱在家裡做飯照顧孩子就行,老凱沒有答應她的要求,他說自己是一個男人就應該為家裡分擔,哪怕是為家裡出一丁點力

李詠梅的父親去世了,李詠梅是靠著父親的關係才爬到今天的位置,這也影響到了他的工作,他的人脈和支持她的人也變得越來越少,她在公司感到從沒有的壓力,他決定離開公司,先放下眼前的事業照顧一下孩子

老凱每天都早出晚歸,他不知道老凱到底在忙些什麼,甚至懷疑他在外面有別的女人,她從來沒有關心過老凱

李詠梅的母親住進了醫院,需要一大筆的醫療費用,李詠梅的錢都壓在銀行取不出來她四處借錢為母親治病

老凱把所有的積蓄都取了出來交給李詠梅,李詠梅非常驚訝老凱哪裡那麼多的錢,並且自己掙來的錢老凱從來都沒有要過

原來老凱每天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還要開出租車,自己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李詠梅眼角有些溼潤,那個曾經被她一直忽略的男人,為這個家默默的付出著,李詠梅撲到老凱的懷裡,感受到了從來沒有的幸福


記錄精彩記錄你


我村俊男孩結過三次婚,一任老婆沒生孩,離棄時賠了二萬,二任老婆懂事善良且生一女孩,在他一無所有時爺爺病逝,是孫媳婦帶著一萬五千元錢操辦孝事,時隔一個二人離婚,房產車子孩子歸女方,三任妻子年人齡雖小,但是生意場上高人,結婚費用老屋裝修全是女方,結婚不到五月,寶馬車,新房子,全部到位,現在勢利人都在羨慕嫉妒他家神仙日子,逢年過節還會為五保戶捐物呢?




user1197713899559羅


你得搞清楚一個問題,那就是結婚後,你不是幫男方養家,那是你自己的家。

題主能提出這個問題,可以看出題主潛意識裡就認為養家餬口是男方的事,跟女方無關。單是這一種思想,就很難得到大眾的認可。這都2020年了,女性的受教育權和工作權都得到了強有力的保障。獨立女性遍地跑,自己買房,自己買車,自己買花的女性一大堆,為什麼還會有女性或男性有要靠男人來養家餬口的想法呢!

首先從道德上來看,結婚以後是兩個人共同經營一個家庭。你跟丈夫就是命運共同體,你們要一起承擔撫育兒女,贍養老人的義務。婦女半邊天的口號喊了幾十年,喊得震天響,強調的就是女性的責任,力量,義務和擔當。孩子不是男方一個人的,家庭不是男方一個人的,孩子的愛護,家庭的庇護,你已經享有或將會享有,憑什麼讓男方一個人來賺錢養家呢!

其次從法律上來看,不管你賺多少,你賺的錢都是婚後財產,都是和男方共同享有的。你把錢拽得這麼緊,眼裡只有自己賺的錢,把自己和家庭撇得這麼幹淨,不承擔為人妻、為人母的責任,說句不好聽的話,你是等著男方跟你離婚麼?即便離婚了,共同財產也要平分啊。



女方比男方賺錢多,說明你比男方更有工作能力,有更大的能力按理來說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但從問題描述來看,你非但沒有這麼做,還認為和男方一起養家會讓你受莫大的委屈。從這裡可以看出兩點,第一,你太以自我為中心了。第二,你對老公,對家庭,夠愛嗎?

當然,不排除題主可能對這場婚姻不相信的情況。我見過身邊有這樣的家庭,因為女方對男方不信任,怕男方把錢花在不相干的人身上,自己賺的每一分錢都存得死死的,家裡的每一分開支都來自男方。男方為此抱怨不已,夫妻隔三差五吵架摔盤子,這種感情已經變質了,哪裡有幸福和甜蜜可言。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又何必結婚呢,結婚的意義不就是夫妻雙方執手到白頭,相互陪伴,相互扶持,風雨與共嘛。

建議題主可以多看點現代女性劇和女性職場劇,看看當代女性是如何殺伐決斷,縱橫捭闔,閃閃發光,體會一下新女性的力量。


aiya鍾玲


結婚後如果女方收入大於男方,那女方有必要幫助男方養家嗎?

你可以反問自己如果男人的收入,大於女方,那麼男方要幫女方養家嗎,出了有必要的家庭必要的開支,是否應該多餘的那一部分應該存起來呢,那麼他這樣做,你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因為從心理角度來說金錢的保留是你對你丈夫情感的保留。是什麼驅使你對他的保留。

這養家你指的是你和你丈夫的家庭,還是指你丈夫的原生家庭,比如:丈夫還有個弟弟或者妹妹,也需要你來養等等,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幫是一種情義,不幫是本份,如果一味的幫助只會形成依賴,所以適當才最好,如果是你們自己的家庭,就不叫幫助,叫做共同建設和分擔,在的家庭的建設中夫妻要共同承擔起責任,你收入高能力強,男方收入低,就要看你們怎麼樣去分擔家庭任務,比如男方自願承擔家裡家務勞動,自己的工資收入都給你保管,或者男方也努力工作賺錢,雖然不如你但是至少他上進,品質好,思想正確,如果是一個不思進取的人,需要靠你養活的人,那麼你就要考慮是否繼續了

結束語:最後請你思考你是因為什麼才和他結婚的,你看上的是他身上那一點或者說他身上那一點吸引你,比如:他性格溫和、為人本份、上進心強、等等


L大叔說心理


答,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最好的是不要與她結婚了,最好的選擇是下一位,誰不會掙錢了?我靠,我的工資夠高的了,我每天下班有做不完的家務,都在一起了的夫妻還去論這些問題,我保證這款夫妻絕對是走不長久的陪伴!遲早都會玩完的了,不好意思哈!我是不請自來!


雨亭569


家是兩個人的,女人賺的多一點就出一點,男人賺的多,就男人多出一點,兩個人結婚了在一起了就要共同承擔起這個共同的家,當然多餘的肯定是要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養家並不是男人的專利,不要覺得男人養家是理所當然,女人一樣也是有責任的。如果一個女人把彼此分的太清楚,生活中就會少了很多小驚喜。這個社會,男人肩上的責任真的很重,女人混的不好,還能指望嫁個好男人,而男人混的不好,他既娶不到好女人,即使娶到了優秀的女人也會被說吃軟飯。

一個家要靠兩個人一起撐著,風裡雨裡,互相鼓勵,互相扶持。




有夢想的時傾


肯定要!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收益。4.繼承贈予所得財產(特殊約定除外)。5.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處理權。

一:共同財產

夫妻為利益共同體也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存在。婚姻中有很多妻子的收入遠大於丈夫,有個不變的道理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掙錢少的人必定是對家庭付出的那一位,如果妻子掙錢少,那麼就應該妻子對家庭內部多做貢獻多做些家務活。同樣如果丈夫掙錢少,那麼就應該由丈夫多承擔家務付出。

二:特殊約定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了,需要有書面形事甚至公證,夫妻之間財產可以婚前,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部分歸自己,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就是不存在女方幫男方養家,如果這麼說的話大部分家庭男方只需要支付必須生活開銷,剩下的就可以自己存起來了,那麼至女方於何地?

沒有特殊約定所有收入為共同所有,如果有特殊約定可按照約定執行!婚姻法第二十條:同樣夫妻之間也有互相撫養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撫養義務可以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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