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社會,許多企業員工的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那麼,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具體有哪些流程呢?以下為最新的內容:
一、失業保險的領取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人員可以享受領取資格及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履行規定的繳費義務繳費滿1年的失業人員。
2.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人。
3.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二、領取需要哪些材料:
1.用人單位應及時地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務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務關係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在解除勞動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注意: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按時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教育培訓的情況。
三、申領期間以下情況要注意:
1.患病就醫的情況
失業保險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扣付,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2.出現死亡的情況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其死亡人員失業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及與失業人員關係證明,按規定到失業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直屬親屬的撫卹金,其失業人員當月未領取的失業金可由家屬一併領取。
關注國家最新政策,請關注“精英管理”!
閱讀更多 精英管理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