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3551人才計劃"申報指南

根據《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3551光穀人才計劃”暫行辦法》(武新管﹝2018﹞11號)的規定,制定第十二批“3551光穀人才計劃”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類別

第十二批“3551光穀人才計劃”分為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創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務人才五大類別。

二、支持政策

1、創業人才:入選後給予10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並提供100萬元-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對其中特別優秀的,給予30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並提供200萬元-2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入選創業人才項目,須接受光穀人才基金的股權投資才能獲得相應無償資金資助。

2、創新(長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選後給予6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於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3、創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務人才:入選後給予30萬元無償資金資助。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少於100萬元的股權投資。

三、申報條件

1、創業人才:指初創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擔任申報企業和申報項目的實際控制人。

申報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創業經驗或曾在高校、科研院所、對應行業企業任職經驗,年齡不超過55週歲,直接持有申報單位股份比例不低於30%或現金注資不少於30萬元。

申報單位為在東湖高新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的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成立1年以上5年以內(即2014年5月25日-2018年5月24日之間成立),且未入選過“3551光穀人才計劃”。入選後企業實到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申報單位應在2019年5月24日前擁有申報項目已授權的獨立知識產權,或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

2、創新(長期)人才:指申報單位近三年(2016年5月25日以後到職且過往未在本單位、本地同一集團相關單位或關聯單位任職)全職引進的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並建立全日制勞動關係,擔任申報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申報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曾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及以上職務或者在非申報單位擔任高級職務1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55週歲,入選後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於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於3年,且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

申報單位為在東湖高新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的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在2019年5月24日前擁有申報項目已授權的獨立知識產權,或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單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8年5月24日之前成立),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新技術企業或雙軟企業;

(2)瞪羚企業;

(3)註冊並實繳資本不少於2000萬元;

(4)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少於500萬元;

(5)近3年獲得機構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

(6)近2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年;

(7)近2年企業稅收不少於100萬元。

3、創新(短期)人才:指申報單位近三年(2016年5月25日以後到職且過往未在本單位、本地同一集團相關單位或關聯單位任職)柔性引進的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指導申報項目的研發工作並擔任申報項目的技術負責人。

申報人應具有博士學位,具備曾在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3年以上,或者在非申報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60週歲,入選後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於3個月,連續工作不少於3年。

申報單位為在東湖高新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的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在2019年5月24日前擁有申報項目已授權的獨立知識產權,或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受理通知書,單位成立1年以上(即2018年5月24日之前成立),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新技術企業或雙軟企業;

(2)瞪羚企業;

(3)註冊並實繳資本不少於2000萬元;

(4)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不少於500萬元;

(5)近3年獲得機構投資不少於1000萬元;

(6)近2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年;

(7)近2年企業稅收不少於100萬元。

4、高端管理人才:指申報單位近三年(2016年5月25日以後到職且過往未在本單位、本地同一集團相關單位或關聯單位任職)全職引進的高層次經營、金融、財務、生產、銷售方面的管理人才,並建立全日制勞動關係,擔任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

申報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週歲,入選後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於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於3年。

申報人應曾在上市公司、跨國公司、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擔任副總經理、投資總監、財務總監、生產總監、銷售總監、市場總監或相當及以上職務一年以上,並曾在經營、生產、銷售等領域做出突出業績;或在金融、投資、財務領域具有較高專業能力。申報人現在申報單位擔任相當職務,入選後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於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於3年,由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籍人士可購買商業保險)或申報人直接持有申報單位不少於10%的股份。

申報單位為在東湖高新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的產業型企業(非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創投機構),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近3年瞪羚企業;

(2)註冊並實繳資本不少於1億元;

(3)近2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於2000萬元/年;

(4)近3年獲得機構投資不少於2000萬元;

(5)單位員工數量不少於50人(以繳納社會保險人數為準)。

(6)東湖高新區引進的重大項目。

5、科技(金融)服務人才:指第三方中介機構近三年(2016年5月25日以後到職)引進的風險投資、金融、財務、人力資源、法律、知識產權等領域的高端人才。

申報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週歲,入選後每年在申報單位工作不少於9個月,連續工作不少於3年。

申報人應曾在國內外大型金融機構、投資機構、人力資源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中擔任高級以上專業職務或管理職務一年以上,具有註冊會計師、註冊國際投資分析師、證券分析師、律師等相應的執業資格,並曾在各自領域做出突出業績。申報人現在申報單位擔任相當職務。

申報單位為在東湖高新區工商註冊、稅務登記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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