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得了重病後應該怎麼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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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得了重病,需要長期治療,需要醫療費和生活費。作為勞動者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作為勞動者,在入職之後應該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企業應及時給勞動者繳納保險。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限,可以向單位申請醫療期。醫療期不同於病假,醫療期是法律概念,根據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不同,可以享受到3-24個月醫療期。在醫療期內,勞動者可以不上班,領取生活費(最低不低於該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單位應該繼續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包括醫保在內)。

醫療期滿後,勞動者如果還未治癒,可以向單位申請延長醫療期,經協商一致,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後,如果還是不能上班,可以去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情況,和單位協商。如果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應該賠償n+1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如果患有絕症還應多給6個月的補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一定要向單位提供正規醫院的診斷書和病假單。被單位解除合同後,應讓單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書,然後可以申請失業金,根據工作年限和當地標準,最多可以領24個月。

勞動者在患病後不要盲目辭職,辭職就不再適用以上的情況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不再討論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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