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為姐姐“頂包”,親情滿滿但不可取

弟弟為姐姐“頂包”,親情滿滿但不可取

近日,在貴惠高速公路,一輛灰色長安車突然停在收費站匝道處,處於實習期的女子因害怕被處罰不敢開下高速,便叫來了自己的弟弟“頂包”,被高速四大隊民警一眼識破,並因此被罰款100元。

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女子謊稱駕駛員上廁所)

6月17日晚上約20時12分許,黔南州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在貴惠高速公路惠水收費站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有兩輛小車打開雙閃停在了距離收費站不遠處,遲遲不開下高速收費站。經驗豐富的民警(閆戰明)發現異常後,便迅速上前進行查看。只見一輛灰色長安小車停在應急車道邊,而車上卻不見了駕駛員,只有一名身懷六甲的女性駕乘人員和小孩坐在車輛後排。還沒等民警詢問,女子和小孩都堅稱駕駛員因為“內急”下車方便去了,馬上就來。接著民警就去處理後方車輛並叮囑車主開下高速檢查。幾分鐘後,一名男子將長安車開下高速,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例行詢問時發現該男子描述行車經過支支吾吾,存在“頂包”嫌疑。隨後民警調取了該車卡口監控照片,照片上清晰地顯示為女子獨自駕車。

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頂包男子)

男子只好承認開上高速公路的是自己的姐姐,因為懷孕的姐姐剛取得駕駛證還處於實習期,發現收費站有交警查車害怕被處罰不敢開下高速,所以打電話找來了自己。民警告知其“頂包”做偽證的嚴重後果,在強大的事實證據面前,男子最終承認了錯誤,女子也道出實情:因為自己是實習期駕照,害怕被處罰不敢下高速。考慮到女子行動不方便,民警將處罰決定告知其弟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女子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無持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100元的處罰,同時對男子“頂包”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

弟弟为姐姐“顶包”,亲情满满但不可取

交警提示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無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的,嚴禁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開車畢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開高速公路就更危險了,懷孕的女性還是謹慎駕車。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的嚴重後果▼

交通肇事後讓人“頂包”的行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二是在肇事人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頂包”人涉嫌構成包庇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 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2.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3.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4. 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黔南交警高速四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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