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會計,錢都以我個人名義借出去的,老闆現在不承認我是公司會計,現在錢追不回來,我會擔責任嗎?

liyanpengjia


近期,財政部會計司發佈《嚴重違法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會計人員的責任問題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有人感概,作為財務,天天不是在學習,就是在學習的路上。拿著白菜的薪水,還要承擔著巨大風險,這是為那般?

其實,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提高自己的風險意識,日常工作中,就做好風險的防範工作。不要等東窗事發,再追悔莫及。

1. 有沒有制定並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錢以個人名義借出去,這就是因為沒有制定合規的制度。凡是涉及到錢款的事情,一定要有審批,並且還可能是多人審批。每一層簽字,都是責任的證明。所以,不僅要有流程,還要嚴格按照流程來執行。如果會計能夠舉證,已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過審批,授權,簽字,那麼就是合規的行為,不是會計人員濫用職權,無需承擔責任。

2. 財務人員不由得老闆不承認。

財務人員信息都是有登記的,不是老闆隨意可以否認的。但是,財務人員自己也要做好相關的工作。比如,離職了,那一定要進行相關信息的變更,即使是後面接任的員工還沒來,也要跟老闆商量去做變更,到主管稅務機關去做申請。只要現在登記的信息是準確的,那麼也不由得老闆不承認。

3. 相關途徑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相關的手續是否齊備,錢是不是從公戶上出的,借款合同是誰的簽字授權,有沒有相關補充協議等。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老闆授權示意,要求財務人員進行操作。財務人員僅僅是照章行事,那麼財務人員沒有私自操作的風險。

因此,財務人員是否擔責,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有證據證明財務人員是按照規章制度履行職責,按照老闆指示行事,沒有任何越權行為和違規操作,那麼可以相應減輕會計人員的風險。千萬不能私自用自己個人名義借款,那麼可能追責起來,就百口莫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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