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子起動再審程序和一個案子重新審理,有什麼不同?

那山那水by


啟動再審是指已生效的判決存在瘕疵(法律程序或事實認定)進行審查裁定。

重新審理是指已由再審裁定發回重審的案子。

不同之處是再審是需要申請;重審是經裁定後決定。


順順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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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程序和發回重審的區別

1,再審程序又稱審判監督程序

是糾錯程序,法院判決或者裁定錯了就要糾正,是獨立於一審和二審之外程序,一審判決生效了可能有再審,二審判生效了也有可能再審

①申訴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②申訴不能必然引起審判監督程序,法院還要審查到底符不符合再審條件,即申請了不一定受理,要符合受理條件才會啟動再審程序,刑訴申請再審申訴時效是2年,民訴是6個月。

2,再審程序啟動主體

當事人、法院、檢察院

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再審申請,法院受理再審申請要符合再審申請的條件,民事訴訟主要是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訴訟程序、審判人員徇私舞弊等情形,刑事申請再審理由又有不同,法院,上級法院或者上上一級法院,如果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也可以自行啟動再審,或者指令再審;檢察院可以以抗訴方式啟動再審。

3,發回重審

針對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發現有違法法律規定的程序的比如違反公開審判、迴避制度、組織程序不合法、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1,發回重審後,一審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2,一審所做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飛白夢筆生花


再審是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再次審判,可能由上級法院依法判決或裁定,也可以發回重審,重新審理包括髮回重審和再起訴審理的情況



南京資深律師陳妹


一個案子起動再審程序和一個案子重新審理是有區別的。起動再審程序指這個案子未完全審理完畢,還未完全結案。條件成熟時繼續接著審理。而重新審理指案子已審理完畢,且已經結案,當事人或被當事人對案件結論存有異義或不服,就會形成案子的重新審理。


虎哥143993466


啟動再審程序,就是要審查生效的判決是否存在錯誤,需要當事人向生效判決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本院院長髮現,也可以向檢察院建議啟動檢察監督。

如果符合再審的條件,人民法院會出去裁定書,由本院審理或指定生效判決的法院審理。

啟動再審程序後,出具的是裁定書。重新審理後出具的是判決書。()


老劉的後花園


重審是初審不服上訴,未到終審!

再審是案件己終審,因特珠情況申請到最高法院之程序!


用戶54573476607


再審,是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因符合有關規定,而撤銷原來判決後再次審理。

重審,是判決尚未生效的案件因符合有關規定,而撤銷一審判決後重新審理。


快樂羊羊羊


再審針對的是生效判決,該判決已開始執行;重審針對的是提起上訴的判決,是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一個處理,該判決尚未生效。


劉樹徵律師


看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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