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律师在法庭上对对方出示的任何证据一律不认可,你怎么看?

程向辉影视传媒律师


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对对方出示的证据,采取一概不认可的处理方式,并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会引起法官的反感。

诉讼过程中,一方出示证据后,会把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证明目的说出来。

另一方质证的时候,会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意见,便于法庭从多方面了解证据的作用。

如果一方律师一概否认对方证据,显然不是好的应对策略!因为,证据的原件如何否认?真的假的?什么态度?否认关联性是好多律师耍赖的手段,但真实性、合法性也一概否认,会让法官感觉你就是耍赖,不能面对这些证据。

所以,在法庭上应对证据认真分析,有理有节反驳,而不应该一概反对,一概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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