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账户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吗?

heruilive


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账户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吗?

针对这个问题,正面回答,只就题面的话,是不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的!

假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直接打款给公司,然后打款银行回单上款项用途也没写,直接就是一笔款打过去,也是不能做实收资本的,只能挂在往来里面,相当于公司借了股东的钱。

股东注入实收资本,必须在打款的款项用途上注明“投资款”等信息,方才被认定为实收资本。

同时,打款时要注意不要超过注册资本了,否则可能被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财务小鱼说


对于这个问题,首席投资官周婷婷认为,首先我们要清楚实收资本的概念是什么。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这里明确指出了是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投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在企信网公示的工商信息里登记的股东。

如果法人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法人打款到公司账户是不能作为实收资本来入账的。如果非得按照实收资本入账,那么就把法人变更为公司股东就行了。

如果说法人是公司的股东,那么在认缴的资金范围内,打款到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并写明,入资款,那么,法人打的款才可以做实收资本。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法人已经实缴过认缴范围内的所有资金,也就是说认缴的资金已经全部实缴,额外再给公司账户打款,多出来的款项,只能做资本公积。

以上是对于一般公司而言,问题的解答,希望有帮助。


首席投资官


我来回答试试,权供参考。

您的问题是: 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账户可以做实收资本吗?

首先,需要对您的问题进行修正,修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打款到公司账户,会计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解答。

情形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及投资协议的规定,打款到公司账户,会计可以将这笔款计入实收资本,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不但应该,也是必须;

情形2: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但该笔打款事先未明确为股东入资,事后也未追认为股东入资,则会计不能将这笔款计入实收资本,而应根据情况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情形3: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该笔打款事先也已明确为股东入资,但因该笔入资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则会计不能将这笔款计入实收资本,而应计入资本公积;

情形4: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但股东委托其根据公司章程的及投资协议的规定,打款到公司账户,会计可以将这笔款计入实收资本;

情形5: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代其他股东打款入资,则会计也不能将这笔款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而应根据情况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以上回答供参考!




老忽说会计


首先说明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没有出资义务。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账户可以分几种情况:

1、公司法人与股东是同一人,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对公账户,并在打款的银行备注栏中说明为投资款,可以作为实收资本;如果未在备注栏中做说明的,或备注栏标注的是其他付款用途的,需要法人补充申明文件为附件,可做实收资本处理;

2、公司法人与股东非同一人,公司法人打款到公司对公账户,视为其他款项往来,不能作为实收资本;

3、公司法人与股东非同一人,但属于法人受股东委托,由法人代替股东支付,并在付款栏中备注说明,经法人、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并附有委托申明,可以视为实收资本处理;


财务学习


看了其他回答,有点错漏,甚至误导了还有那么多人点赞,所以忍不住想说说。

首先,得分二种情况。

一、现时,虽然是认缴制,但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不需要事务所验资,比如,银行、保险等公司,还是需要验资。具体包括有27种: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

需要验资的单位,验资款项需要走一下正规的渠道,并经事务所验证实收资本。


二、一般的单位,就没那么严格的了,就算是以前实缴制、并需要验资报告的单位,很多事务所也会弄错,而弄错的地方,往往就是这样随意打款过去就说是实收资本,结果,问题多多。2017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刘艳、天津开发区天意船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申383号](网上可查),就是这样的纠纷,刘说(申请人)称该出票账号并非其本人账号,并于二审中提交银行客服电话通话录音,鉴定结论显示天意公司相关工商档案文件上的签字非申请人本人所签,天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崔文华亲笔书写的致歉信,承认冒用刘艳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但三级法院还是确认刘是股东。——当然,那案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就算确认了刘是股东,但她既然已进帐缴足了注册资本,按有限公司的责任,债权人应当以该公司的有限财产为限(即使是破产也是如此),而不应该起诉股东的(不是无限责任)。


三、题目中的公司法人打款,你的意思是其他公司给该拟投资的公司打款吗?法人,是指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哦。


四、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既然是打了款,除了那特定需要验资的公司外,其他公司,也不管什么帐户——当然,最好按正规——即使不正规想变成实收资本,也是很容易处理的,因为,即使是债权,也可通过协议把债权转为股权,对吧?


结论:一般公司,打了款,再加份股东协议(关键是股东协议,其他都是配套),变更一下公司章程,就可直接做实收资本的了。


中大学子1


提问有漏洞,需要修改。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和法人代表有区别,法人代表和股东又有区别。

有两种情况: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就是股东,那么钱应该是从法人代表个人账户打款到公司。如果是公司做为股东,那么钱应该是从股东公司对公账户打到被投资公司账户。

至于是否能作为公司实收资本入账,需要看以下两点:

1、款项用途是否注明“投资款”。如果未注明投资款,这笔资金无法作为认缴注册资本入账,也就成不了实收资本。

2、款项金额是否在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股东认缴金额是有约定的,如果超过认缴金额,就无法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能否直接做实收资本,需要关注3个地方:

1、法人代表是股东

按照《公司法》规定,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但是只有股东的出资才能作为实收资本,所以首先法人代表得是股东。

2、打款的账户是公司基本账户

认缴制下,不要求公司必须验资,所以也没有专门的验资账户,打款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就可以。

3、打款备注:投资款/股东出资款

打款备注说明是股东的投资款,以区分股东借款。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西天蜗牛


先更正几个概念: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法人,指的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在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做一个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最常见的法人单位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在成立时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主要负责人。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要打印在上面的,如果需要变更,有一套专门的变更流程。

法人代表,法人指的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代表也是自然人,一般指的是法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派出去接洽相关业务的,代表本单位的人。法定代表人是固定的,变更需要程序,法人代表不是固定的,可以临时指定,出具临时授权书就行。虽然一般的说法法人代表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的。

股东,是指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如果股东同时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将投资款,从个人账户汇款至公司对公账户,并备注投资款。公司在收到投资款以后,要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确认实收资本。这样,本次出资完毕。

收到实收资本,账簿资金发生变化,要计提印花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

认缴制下,只有收到实收资本才需要计提印花税。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是不需要计提印花税的。好多人在这一点上出现错误。

虽然是认缴制,可以没有实收资本,但任何公司的经营都是从现金开始的。那么从公司股东个人账户转到公司对公账户做启动资金,账务如何处理?如果股东先不注资,可以先通过往来账户入账,等到企业顺利经营,有了自己的营业收入,再做还款处理。

收到股东的启动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购买商品: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建议公司在成立时尽量注资,虽然以上的做法是大部分人通用的做法,但也并不是没有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以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投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往来密切,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分割不明,从而会用个人财产承担企业债务。这也是一种风险。


简净轩语


都矫情。

一般小公司 法定代表人肯定是股东,大型股份公司需要验资,不存在这种问题。所以答案是,肯定啊,并且打款时要备注投资款,最好是和公司章程时间、金额对应。


八月热


可以!

1、该人原为股东,此次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尚未缴足股本金部分。

2、该法人原非股东,打款后做公司注册信息变更后,入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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