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機關:糧食直補款應該直接發放到農戶

鄉政府委託村幹部發放糧食直補款,村幹部因與農戶存在債務糾紛,扣留糧食直補款。

農戶找鄉政府,鄉政府說糧食直補款已撥付給村幹部,叫農戶找村幹部領取糧食直補款。

農戶不服,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鄉政府應按政策規定將糧食直補款發放到農戶,不能以糧食直補款已撥付給村幹部作為拒絕發放理由,村幹部和農戶債務糾份應由雙方另行處理。

行政複議機關決定,責令鄉政府十五日內將糧食直補款發放到農戶。

鄉政府責令村幹部十日內將糧食直補款發放到農戶。

村幹部將糧食直補款發放給了農戶。

鄉政府組織村幹部和農戶調解,調解無效。

村幹部將農戶告到法院,要求歸還借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