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 遼寧省衛生健康委網站 2020-03-08 19:39:46
一、檢查
1.產檢
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產檢時間是否需要適當調整。
孕早、中期,如確定宮內孕,無陰道出血、腹痛等異常情況,無特定檢查(如系統超聲排畸、唐氏篩查、糖尿病篩查等),可與產科醫師協商適當延後產檢時間;
有妊娠合併症或併發症、28周以上妊娠晚期、出現突發異常狀況的孕婦,應及時電話或網絡諮詢婦產科醫生,遵醫囑產檢。
2.產後複查
孕期及分娩期正常、且產後無異常情況的產婦:
通過網絡、電話和醫生商議,產後複查時間可適當延長;
有孕產期合併症、併發症未恢復或有自覺症狀者(如血壓高、重度貧血等)應規範進行產後複查,以便了解疾病恢復情況,及時處理。
產後42天內如出現發熱、晚期產後出血、腹痛等異常情況,應在做好防護的情況下及時就醫。
3.自我監測
監測體重變化、胎動情況、有無腹痛、陰道流血、流液及分娩徵兆等情況,必要時監測血壓;
每日監測體溫,有無新冠肺炎可疑徵兆(如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等)。出現異常及時就醫。
二、就醫
1、這些症狀要及時就醫
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且本人14天內有疫情高發區居旅史或與確診病人有密切接觸史,應去指定醫療機構儘快就醫。
出現異常情況(頭暈頭疼、視物不清、心慌氣短、血壓升高、陰道出血或流液、異常腹痛、胎動異常等)或有分娩徵兆時,應及時就醫。
因發熱就診:首診應去醫院的發熱門診排查;
無發熱,且因非產科情況就診:就近選擇能滿足需求、門診量較少的醫療機構;
因產科情況就診:除緊急情況外,儘量選擇建檔醫院。
到醫院時應配合進行體溫篩查和流行病學調查。
3、就醫時做好自我防護
提前預約,分時段就診,避免集中候診,儘量縮短就醫時間。孕媽媽和陪同人在途中及醫院均應全程佩戴口罩。
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人儘可能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
離開醫院後要儘早清洗雙手。隨身攜帶免洗洗手液或消毒溼巾。手消毒之前,不要接觸口、鼻、眼。
回家後,要妥善處理口罩,及時更換衣物,洗手洗臉。注意防寒保暖,避免感冒。
三、如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
1.是否有母胎傳播風險
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新冠病毒感染有母胎傳播風險,也尚無證據顯示病毒本身對胚胎及胎兒是否有危害。
如為孕婦感染,出現38℃以上的持續高熱,對胚胎組織有一定危害,需要特別關注。
2.是否繼續妊娠
如確診了新冠病毒感染,應由多科會診,綜合包括孕周、疾病嚴重程度等患者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3.用藥是否安全
根據現有經驗,大多數抗病毒藥物在妊娠期用藥是相對安全的。
醫生會根據孕婦和胎兒情況,全面考慮,慎重用藥。孕產婦要嚴格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治療。
4.可否可以母乳餵養
建議寶寶出生後隔離至少14天,此期間不推薦直接母乳餵養。排除或治癒病毒感染後,方可母乳餵養。
四、緩解心理壓力
1.自身
合理關注疫情,從正規渠道瞭解疫情和相關防護知識;在科學防護下,保持正常生活和工作內容,保證營養和運動;多和親人朋友等溝通,互相安慰、鼓勵。
2.家人
丈夫及家人應調整好自我情緒狀態,合理安排日常生活,保證孕媽媽營養和休息,幫助增加信心和安全感;提醒並協助孕媽媽做好監測。密切關注有無異常情況;接納孕媽媽當前的情緒反應,多溝通,增加情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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