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辦理貸款要自己交保險,這個合理嗎?

女神姐姐r


首先這個得看銀行要求你買什麼險種,如果是貸款,銀行一般要求買借款人意外險,這很正常,就算你告到銀保監會也沒有辦法,這是一款意外險,為了保障銀行切身利益,降低銀行風險的險種。

如果借款人發生意外,那麼這筆貸款該由誰來償還,所有這份保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持倉記錄市場


不請自來。這樣的情況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的。

按照銀銀監會的要求,銀行作為貸款方在給客戶辦理貸款時,不得搭售保險或者理財或者購買貴金屬之類的產品。但是這些規定往往流於形式,最終有多少效力,後續監管問題根本沒有人來監管和約束銀行的行為。


現實中確實是存在的,作為資金需求方的我們,根本沒有討教還價的餘地。按規定你是可以投訴,但是後面銀行不放款給你,不批准貸款給你,你損失的時間。而且很多購房合同中都寫明瞭,房貸下不來,定金是不退的,這個又是幾萬甚至是幾十萬的損失,這樣權衡利弊一下,絕大多數人都會默默忍受的。



就拿筆者的朋友來舉例,在XX銀行辦理房貸,銀行工作人員直接和他說,辦理貸款必須要搭售一份理財保險,要20萬元,10年後可取。買了這份保險,貸款利率可以打9.5折,還會加快放款速度,否則的話就要等,等多久就不知道了。筆者的朋友最後經過一番權衡後,還是忍氣吞聲買了這份搭售的理財保險,現在過去5年多呃,還沒有等到可以取出來日子。


綜上所述,這樣的情況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的。


小黑看財經


作為一個銀行從業人員來說,確實是合理的,站在銀行的角度上考量,最重要的事情是,風險,風險,還是風險,為什麼銀行最喜歡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因為風險最低。而辦理意外保險也是這個道理,如果因為客戶意外出事,無法還款嗎,這樣就會有保險公司兜底,銀行的資金會有保障,相對應的鏈條儲戶的錢也能有了保障。

但是作為客戶來說,不合理,因為我去貸款,成本已經不低了,尤其是做個人消費型貸款時,利率已經是基礎利率的好多倍了,我還要額外再承擔一筆費用,壓力確實很大,而且這個保險費用銀行完全是可以承擔的。

作為一個銀行從業人員,看待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第一,業務員讓購買意外險,你要搞清楚銀行是不是可以買可以不買,因為意外險很可能利潤最大的是業務員,第二,如果是銀行讓購買,其實每個銀行都是有月度任務,季度任務,年度任務,完不成任務的時候意外險都會全免,利率都會打折扣。

最後提醒大家,在辦理貸款的時候一定不讓什麼都聽銀行業務員的,很多銀行客戶經理,都是覺得客戶用款急,而提出一些過分要求,其實很多東西都是可以沒有的,你弱他就強,你強他就弱,不要讓他覺得有求於他,當成買賣東西這麼簡單就可以,只不過這個東西是貨幣!


銀行貸款普及員張經理


在銀行辦理貸款時,業務員要求辦理意外保險,如果強行要求你購買是不合理的,如果建議你購買是合理的。

銀行在辦理貸款時,建議你購買的保險是意外保險,保險條款大致是這樣的:首先保險必須是自願購買,其次保險範圍主要是意外身故或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出現這種情況,貸款本息由保險公司承擔。

人生的意外是無處不在的,誰都不想出現意外,但以後的事誰能預料的到呢。保險最大的作用就是對未來無法預知的事項,作保障,花很少的錢,減少不可預知的損失。

我這裡有一個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劉xx,於2014年5月從信用社貸款5萬元,用於貨物運輸,期限為一年。劉XX在銀行員工的建議下購買了太保的安貸保產品,支付的保費是125元。劉XX於2014年12月出車禍身故。保險公司出險核實後,賠付了劉XX在銀行的貸款本息。減少了其身故後的家人負擔。

其實,做為銀行工作人員是非常不願意推銷保險的,有時候是因為有任務壓力,才會建議客戶購買,當然從另一角度看也是為貸款資金的安全性增加一份保障。


走在半路上


不合理,但是你又得買,沒辦法這個就是銀行的強勢的地方。銀行本身就是經營風險的機構,資質再好的客戶也不能保證100%還款,這就是風險,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銀行又受銀保監的監管,對不良資產、壞賬率都有嚴格的監管指標要求,尤其對一些資質欠佳客戶銀行寧願不去掙那份錢也不願意承擔那份風險。現在銀行可以說是滿大街都是了,銀行之間也競爭激烈。讓客戶買保險就是為了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這個險種叫信用保證保險,投保人是貸款人,被保險人是銀行,一旦客戶不還錢,達到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就由保險公司來還,銀行就不承擔什麼風險了。




勇敢的灰人


首先在辦理銀行貸款過程中客戶經理要求捆綁,如貸款回存、購買理財、保險基金,有的成了潛規則有的是明規則,還有一種是客戶經理私人行為為了完成銀行下達業績指標。

至於題主說上述行為是否合理?肯定是不合理。合法嗎?理論上也不合法。為什麼說是理論上不合法呢?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是違法的。目前可以考證的只有銀監會2012年下達的通知表明這樣的行為只是是違規的。

2012年初,中國銀監會下發了《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被業界稱為“七不準”、“四公開”,其中信貸業務“七不準”:

不準以貸轉存。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不準存貸掛鉤。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不準以貸收費。不得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不準浮利分費。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不準借貸搭售。不得在發放貸款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不準一浮到頂

不準轉嫁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應該說監管部門有了明確的規定,這樣的行為就是違規的。但是現實中為什麼仍然會屢禁不止呢?因為銀行畢竟有貸款或者不貸款的主動權。從銀行方面來說,是為了化解風險,當保險合同上面的情形出現借款人無力還貸時,則由保險公司代借款人還本付息。從借款人來講,則同樣是轉移風險,當身故(大病等合同約定的情形出現)時,減免還款的負擔。

個人覺得這不是題主考不考慮合理的問題,而是如果不買保險銀行放不放貸的問題。


易企融小路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銀行作為貸款方在給客戶辦理貸款時,是不得搭售保險或者理財或者購買貴金屬之類的產品。不過在一些時期,某些銀行認為自己的貸款產品有優勢,或者是在整體銀根緊張的時候,某些銀行可以正常放款時,個別銀行會讓客戶購買一定的理財產品或者保險,不過保險基本上也就是針對貸款的借款人購買的借款人意外險,基本上是貸款額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不過,目前金融環境下,大部分銀行已經取消保險,或者配套的貴金屬。


艾米192803834


不合理

這是一種典型的捆綁銷售。銀行為了自身利潤,忽視企業真實需求,強制捆綁銷售,即增加了企業負擔,也違反了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與金融產品銷售的相關法規,更違背了自由市場的精神,企業遇到該情況,可向當地銀保監分居或人民銀行舉報!


銀行收付匯諮詢


銀行比你有經驗,那些還不起貸款的,是什麼原因呢?

一是真的沒錢還款。

二是突然遭遇人身風險,人沒了。

假如有保險,受益人寫銀行,保險金直接還貸。

這個道理還不明白嗎?那有合不合理的說法呢?


馨媛日誌


不合理,但你又不得不買。這個跟買東西一個道理,因為你想要得到他賣的東西,如果你不想買保險,可以選擇換一家銀行,或者乾脆不貸了,哪個更重要一些,自己權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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