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確有冤情,但法院和檢查院不支持再審申請怎麼辦?

順其自然271463664


首先說說再審的一般程序,有三類不同的啟動程序,一類就是本級法院院長髮現本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 討論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第二就是最高院或者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提審或者指定法院再審。還有就是上級檢察院發現下級法院裁判文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同級法院提起抗訴。現在向法院檢察院申請再審沒有得到支持,只能說證據方面是不足的,要想已經處理的案件通過再審審核,難度也不小,有的案件其實本身就是沒有什麼證據,無論走什麼程序都沒有什麼用。


雖然目前審判程序是二審終審,大概率是可以保證當事人充分舉證和發表意見,但是案件處理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因為再審和一審一樣都是證據說話,說一個例子就足夠。某人的借條被借款人撕毀,出借人起訴要求還錢,由於是現金交易,沒有轉賬記錄,沒有任何第三方知道借款情況,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你無論怎麼打官司都贏不了,但是事實上確實有借款,如果債權人申請再審,和前期的審判程序一樣沒有證據,再審申請都不會得到支持,這也是目前某些人認為自己明明冤屈的原因,但是目前沒有解決的辦法。

其實目前很多人對再審程序有誤解,在很多人心裡和二審的意思是一樣,只是二審已經走完了,換個途徑繼續上告罷了,反正只要是一個途徑就要試試,只有沒有申訴的地方才會停止,這樣的情況估計很久都不會消失。對於執著於再審的人,假如真的是目前證據不足,只能多從證據方面努力,不然沒有證據盲目要求申訴或者要求再審,真的作用不大。每一個裁判結果都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只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原來的結果才可能,不管哪個法院檢察院對於已經生效的裁判結果的再審都是謹慎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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