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六扇门不是古代的公安局

首先要说的是,明清两代都没有六扇门这个这机构,而我们从小说和影视剧里看到的所谓六扇门都是虚构的,这个衙门权柄极大,不仅可以先斩后奏缉拿比自己地位很高的官员,而且深受皇帝的信任,六扇门从抓捕,审案,判案,到行刑是“一条龙服务”。而现实中这样的机构根本不就不可能存在、出于回避,利益平衡也不现实

明代的六扇门不是古代的公安局


实际上影视剧中的六扇门,实际上就是明朝所有司法机构总称,包含了刑部(司法部),大理寺(最高法院),都察院(纪委),锦衣卫(特务机构)的统称,这就是明朝最高司法机构三法司(不包括锦衣卫)。中国最高封建社会和西方同时代司法最大不同在于,中国封建时代行政司法不分。没有司法独立的意识的概念,都察院虽然属于独立机构,但只对中央级官员,更多地被“利用”而非独立运作。而明朝的司法机构会为什么被“六扇门”?一是为了显示司法部门的威仪和尊严。这个外号也有调侃的意思,好比香港把警察叫“条子”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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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就是现在来说就是政府机构,以门为名,门户的意义无疑是极为重大的。封建时代的衙门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僭越都是不可以的,具体来说,六扇门是指是中轴线上的大门、仪门、宅门,每门各安两扇黑漆门扇,合计六扇,所谓“衙门六扇开”就这么叫开了,很形象很好记。也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也是这个起因。六扇门这个称呼也就成为代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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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战国时代的法律著作《商君书·定分》中,记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可见在很早的时候,君主就意识到“司法”的重要重要性,秦汉三公就包括了司法官员,刑部是中国古代“三省六部”制中的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差别很大、明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法司,一切以刑部为主的审案流程,刑部代替了大理寺的工作,刑部成为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结合体,彻底掌控的律法制度。大理寺和都察院成为监督办案的机构,不在具有独立办案的权利和职责,这无疑是封建时代司法进程的一个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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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六部中,设刑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刑部、都官、比部、司门。除此之外,刑部还有着“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的职责,都察院级别与则是与刑部处于平级的关系,设有正二品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都察院除了主持都察院事务,提督十三道监察御史(即分布于两京一十三省)外,主要职责就是作为“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情等事”,为“天下耳目风纪词”的调查报告机构存在。都察院有一个特别“保护伞”可就是弹劾官员不实不受处罚,即便谁都知道是诬告也是一样,这也造成了明代言官多混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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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的分立,除了可以对刑罚审判机关起到监督的作用之外,“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保障了一定的效率。而三法司之间虽有一定的职权分离、相互牵制好平衡的特点,三法司联合会审是最高司法审判,在《明会典》中记载:“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辩者,具由大理寺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於京畿道问理。”从而达到“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的目的,在封建时代,为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皇帝在形式上做了很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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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这个让大明朝所有的官员为之胆寒的机构。实际上不是执法机构。而是特务机构,而明朝最让人诟病的地方就包括特务机构。在洪武十五年,正式成立锦衣卫,品级为正三品,成立独立官署,锦衣卫成为皇帝的亲军。锦衣卫,全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是明朝军事上的一级机构,与行政上的承宣布政使司、司法上的提刑按察使司同级。但锦衣卫只有审理的权力,但判决还归三法司。后来锦衣卫僭越另当别论。

总之,明朝和司法制度并不完善,更多的是君王个人意志的体现。至于影视剧和小说,我们看看就好。也没人当真。最后说一遍,六扇门不存在。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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