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為政》中有一段話: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意即,孔子說:“以政令來教導,以刑罰來管束,百姓免於罪過但是不知道羞恥。以德行來教化,以禮制來約束,百姓知道羞恥,還能走上正途。”
這一段中,孔子比較了兩種治理社會的方法。
值得我們留意的,是孔子的聚焦點在“恥”這個字。
1 法治社會的弊端
用政令、法律來約束百姓,百姓也許會很聽話,因為如果不遵守法律,就要受罰。
但後果是,雖然百姓可以免於被處罰,卻喪失了羞恥心。
這樣的現象在今天太常見了。
以美國社會為例,美國早就是法治社會了,但是很多人都說:
在美國,真正治理國家的是律師。
為什麼?
因為任何事情,都需要靠律師來解釋法令條文。
電影裡面經常會有這樣的場景:
一個人被冤枉入獄,坐牢第一天,和牢友們一起吃飯,別人就很好奇,說你這個人看起來蠻斯文的,怎麼會坐牢呢?
這個人說,我是無辜的。
他講完之後,所有的犯人都笑了。
因為監獄裡所有犯人都覺得自己是無辜的。
如果有錢,就可以請最好的律師,就可以讓人大罪化小、小罪化無,最後無罪釋放;
而沒有錢請好律師的人,就會被定罪入獄。
所以關在裡面的人,都覺得自己很冤枉。
另一個例子,是我在荷蘭教書時聽過的一種現象:
荷蘭的稅收很高,有人覺得太划不來,就越過邊境,到比利時買一所房子,在那裡交稅,大概可以少交20%的稅。
也就是說,在荷蘭賺錢、享受荷蘭的待遇,但為了省錢,卻到比利時去交稅。
這就是法治社會,百姓不違法,但是很難保證不去鑽法律的漏洞。
所以,“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所帶來的典型後果,就是“民免而無恥”。
2 儒家的羞恥心
“無恥”就會怎麼樣?
百姓只關注個人利益,躲避一切不利條件,不但沒人覺得不對,反而越來越多的人效仿。
個人犯罪受到懲罰,只會聲討社會不公,認為自己完全是冤枉的。
一個社會如果形成這樣的觀念,就糟糕了。
為什麼糟糕?
它會導致人做錯事之後,不知自我反省,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這是非常可怕的。
每一個人做了壞事,都能找到理由。
這樣一來,誰還要做好事呢?
我們都知道,做好事是需要努力的。
中國有一句話:“為善如登,為惡如崩”。
意即,做好事像爬山一樣,很辛苦的;做壞事,手一鬆往下滾,快得很。
孔子關注的“恥”字,我們要特別重視。
“恥”即羞恥心,是儒家思想的一個重點。
儒家講“恥”,是指個人所作所為如果達不到社會共同的要求,覺得不好意思。
因為別人都做到了,我做不到,那怎麼可以呢?
在《論語》裡面,“恥”字經常出現。
如果問,活在世界上最怕哪種人呢?
應該是最怕不知恥的人。
一個人如果沒有羞恥心的話,你根本毫無辦法,只能用法律約束他。
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百姓會鑽法律漏洞,這可以說是一種相對的關係。
老子也有一句類似的話,叫做“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把法令弄得越細,犯法的人就越多;小偷到最後變強盜,問題反而變得越來越嚴重。
3 德與禮的配合
那麼,有沒有辦法從根本上化解呢?
孔子認為有辦法。
就是用德與禮來治國。
“道之以德”,用德行來引導,百姓看到上位者有德行,自然就跟著走。
古代講“德”字,代表為政者照顧百姓、對百姓好,百姓當然喜歡,這對百姓而言是有利的。
對百姓好且又有德,那百姓就會以領導者為榜樣,這是一種教育的方法。
它的根源就在於,人天性就有一種向善的願望。
你有善,所以我跟你走,同時我行善的時候內心快樂。
德治之後,要用“禮”來配合,就是“齊之以禮”。
禮樂教化是一個社會所需要的,所以周公制禮作樂,使一個社會有禮和樂可以依循,作為行為的規則。
孔子特別崇拜周公,就因為他把禮樂製作得非常完善。
但是,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禮治不行,就要法治了。
禮與法之間的關係比較微妙。
有一個簡單的辦法來分辨:
法是從外在約束人的行為;禮是從正面引導人的行為。
一是約束,一是引導,差別就在這裡。
法律可以約束,但很難引導。
我們不會說一個人守法是好人,只能說一個好人不犯法。
守法的一定是好人嗎?不一定。
一個社會一定有延續的發展過程,依循怎樣的規則才能使社會朝向良性發展呢?
孔子在這裡指出了兩種方法。
一種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這種方法很可能導致“民免而無恥”。
老百姓如果無恥的話,政府怎麼做都不容易有好的效果。
另一種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希望引導百姓“有恥且格”。
老百姓有羞恥心,知道由內而發的力量最大,就會對自我有要求。
“格”代表正,即百姓會自己走上正路。
如此一來,要保持一個社會的穩定也不須費太多心。
當然,德與禮的要求很高,理想的狀態並不容易實現,這也是我們的社會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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