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一方當事人在刑事案件偵察階段,刑事拘留羈押期間是否可以會見其當事人?為什麼?

侯崇飛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有嚴格的會見程序,通常情況只有辦案機關和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但法院作為公權利的代表,履行的也是司法職能,去會見完全沒有問題,但是需要完整的手續。

01

如果審理的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沒有關聯,可以會見

如果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一方當事人處以刑事拘留狀態,而又需要對其瞭解一些詳細具體的情況,那麼去到看守所會見是很有必要的。

這種情況,辦案法官只用帶上自己的工作證,法院出具的介紹信就可以到看守所申請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法官在會見過程中,只能瞭解與民事案件相關的內容,不可以問詢與審理案件無關的刑事案件內容。

當然,對有的重刑犯看守警察是很謹慎的,要考慮其思想是否穩定,會見安排會不會影響心情波動,要儘量減少因為會見給管理工作帶來的麻煩,有的民事案件是可以稍往後推的。

02

如果審理的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關聯,那要先中止審理

如果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在羈押,而且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有關聯,那麼先中止審理民事案件,待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再看是否有繼續審理民事案件的必要。

假如,發現民事案件直接牽扯刑事案件,並存在刑事犯罪的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進行刑事訴訟立案調查。

有許多案件是刑民交叉的,通常情況下民事案件要為刑事案件讓路,因為只有刑事案件定性後,民事案件才能準確的把握審理的標準。

結語

對法官來說,要到看守所去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本身並不是很困難的事,但要綜合考慮工作推進的需要,或者會見的必要性,來決定是否要去會見被羈押的當事人。

只要有足夠的材料,通常看守所是不會為難辦案的法官的,這也是工作需要的正常現象。


悟法析律


如果審理的民事案件不涉及刑事內容,該當事人是因為其他案件涉及刑事而被拘留,則不影響該民事案件的審理,家屬可以委託律師正常會見

但是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陸律師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法院一方當事人因為涉嫌犯罪被羈押,可以會見嗎?

人民法院因為審理案件需要,可以持工作證及介紹信到看守所去,可以會見當事人或者開庭,民事案件中的其它訴訟參與人不能單獨會見在押的嫌疑人。


刑律說法


很簡單,舉一個例子。一男因重婚罪被判刑後,其妻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一般人民法院可以到該男所羈押的單位,比如監獄或者看守所開庭


做好123A


哪有規定,先刑後民?可以先民後刑的也有,民刑並舉的也有,一般來講,符合民事法律規定的,不可以進行刑事規範的調整,因為刑法是最嚴厲的社會調整手段,但是對國家對民眾的利益和感情不能容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用戶5961268733


刑事羈押期間的當事人,除了刑事案件需要之外,不能會見其他任何人,包括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和法官。


我是誰22170288


一是當事人無權會見。二是人民法院法官可以會見。三是當事人律師經看守所或辦案單位許可後可以會見。


用戶陝西司律人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民事審判會中止,等待刑事案件調查完畢後,再繼續審理。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只要民事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被刑事拘留,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必須暫停,因為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民事服從刑事,所以民事法官不可以會見當事人,再因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時間只有7天時間,此期間是公安機關突破案件的關鍵時期,為防止串供,除了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外,任何人都不可會見犯罪嫌疑人,包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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