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 别被忽悠你个人购置液化气瓶了?买了也没地方充,也不能拥有产权

管道燃气越来越普及了,但总有其局限,特别是地处山村、路途偏远的村民还得使用液化石油气。由于市场挤压,一些不负责任的气瓶销售商甚至气体充装站为减少一次投入,忽悠那些不了解实情的人们自行购置煤气罐(液化气钢瓶)。

别被忽悠你个人购置液化气瓶了?买了也没地方充,也不能拥有产权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第29条、《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款均明确规定对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该项制度已于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简而言之,气瓶充装单位(充气站)只能充装自有产权的气瓶,不得充装个人和其他单位产权的气瓶。

亲,你说说,你自己买了,还有谁给你充装?

用气户使用的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免费提供;为避免气瓶充装单位产权的气瓶流失,用气户需抵押一定金额的押金给气瓶充装单位,用气户将气瓶退还给充装单位不再使用时,押金由气瓶充装单位足额退还给用气户。

很多充装单位为了减少一次性投入,以租代售,变更押金方式,但个人不拥有产权,你是不是傻?

所有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自有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只许充装自有气瓶;瓶装燃气供应站将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的唯一渠道;所有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的车辆要做统一标识并登记在册,人员要持证上岗;要逐步建立储配站气瓶充装—供应站—送气工—用户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追踪系统,实现全程信息管理,并实现用户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同时,要求企业为从供应站点向用户配送气瓶的电瓶车、三轮车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伤害险,给送气工投保雇主险。

别被忽悠你个人购置液化气瓶了?买了也没地方充,也不能拥有产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46条明确规定:鼓励气瓶制造单位将气瓶直接销售给取得气体充装许可的充装单位。

这些法律法规对普通百姓有百利而无一害,是管理手段的升级,也是安全保障措施的到位。

对用气户而言:用气户使用的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免费提供,无须个人购买气瓶,用气户无须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无须对报废气瓶进行专业处理,无须承担本应由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承担的经济费用和安全责任;

对充装单位而言:一方面严格实施该制度后,“非法气贩”会消失,气瓶由气瓶充装单位直接配送,气瓶充装行业的利润率会整体提升;另一方面因充装和配送全过程均可追溯、安全主体责任可落实,充装单位必然会主动自觉的履行安全责任,定期维护和检验气瓶,向用气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定期对用气户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等,确保用气安全;

对监管部门而言:是依法行政、严格履职的表现,便于真正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气瓶安全整体水平。

别被忽悠你个人购置液化气瓶了?买了也没地方充,也不能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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