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恩荫的历史合理性和弊端


恩荫的历史合理性和弊端

恩荫,是中国古代一种历史悠久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分封世袭制度的一种遗留。因上辈有功朝廷,朝廷给予其下辈入学、任官的特权。封赠官员前辈官职和诰封妻子亦可算作一种恩荫。在汉代为荫任制,称之为“任子”制,高级官员可以保举其子弟为官。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室逊位。清代规定,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俱准送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因遇庆典而给予入监待遇的,亦属恩荫。

本质上说,恩荫是一种皇家对官员的激励机制,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合理性。古代中国家国同构,血缘关系是整个社会的核心关系,一个人出仕往往举全家甚至全族之力,一个人犯大错,则往往株连亲族。如此一家祸福同担,为了子孙的福祉,为官者有着为朝廷效忠的动力。所以在中国两千年的帝制时代,光耀门楣,荫庇子孙不是道德上受指责的事,相反,是一种制度性安排,是人生成功的重要标志。

到了清代,恩荫的规定越来越精细化,官员根据其级别、功劳大小和付出的代价,其所受的恩荫是不同的。其中战死在疆场或在履行公务中殉职的,子孙受恩荫最重,这合乎情理,人家为朝廷连命都舍弃了。其次是有战功的高官。同治十一年中兴元勋曾国藩去世后,其子孙所受的恩荫大概算是汉臣中最高一档。在其生前其长子曾纪泽已经蒙恩荫直接进户部做员外郎。朝廷获知曾国藩去世的消息,先后发了三道上谕对其后事精心安排,重点提到了恩荫。据上谕载:

“一等侯爵即令伊子曾纪泽承袭”,“伊次子附贡生曾纪鸿、伊孙曾广钧均着赏给举人,准其一体会试;曾广鎔着赏给员外郎,曾广铨着赏给主事,均俟及岁时分部学习行走。”

这道谕旨是清代恩荫的基本范式和内容,它对曾国藩的直系男性后裔即儿子和孙子都做了安排。曾的一等毅勇侯是世袭罔替的,由其长子承袭,次子曾纪鸿和长孙(古代长孙的地位很高),直接给了举人的身份,不必参加乡试就可去会试,而对多少平民子弟来说,乡试这一关来艰难了。后来曾广钧就是直接参加会试、殿试及第,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另外两个孙子赏给员外郎的职衔,因为年纪小,等到成年后再分发到各部进行见习。

何谓“荫及子孙”,这就是生动的案例。皇家对有功之臣子孙的恩荫,主要内容是赏赐科举资格和直接授官的两项,说白了是给予一种特权。在皇权时代,这种做法在逻辑上和现实操作中有其合理性。因为在中国古代,江山社稷的“产权”属于皇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也。皇家赏赐功臣政治上的特权,相当于用自己的财物犒赏有功者,道理说得通。中国基于儒家伦理构建的社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独立的,而是因血缘紧密联系于一体,这种做法的现实合理性已在上文论及。

帝制覆亡后,从法理上说,所建立的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归人民,国家是公众的,那么官职、考试机构亦是公器。法律上人人平等,虽父子兄弟,成年后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恩荫”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政治和法律基础。所以现代国家,公权力给个人的各种奖赏,几乎都是针对本人的,无论是发奖金、升职、颁勋章,等等。当然,只要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家庭存在,家庭其他成员依然可以间接受益于一人的获奖。政府对某些职业的家庭颁发一种牌匾,如军属的“光荣之家”,亦着重于精神上的鼓励和社会评价的提升。烈士的家属获得抚恤金,子女由国家出资抚养,这种行为不是“恩荫”,而是因为养家的主要成员父或母为公共利益牺牲了,他不能再尽到赡养年迈的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他为之牺牲的国家之管理者,应当替他来尽这份责任。至于烈士子女在一些重大考试中加分,也是这种逻辑,因为父或母在孩子年少时牺牲,孩子在成长和学习中和父母都健在的同龄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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