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月工資為1萬元的單位卻只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這種情況合法嗎,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且愛且珍惜77435094


如果從合法性的角度來討論,那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我國社保的繳納一般分為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對於靈活就業人員而言,社保的繳費基數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一般在當地社平工資的60%-300%之間。而對於單位職工而言,是要按照實際工資水平進行繳費的,當然如果本人的工資水平低於社平工資的60%,則按照60%確定繳費基數,如果本人工資已經超過社平工資的300%,則按照300%確定繳費基數。

所以,對於月工資一萬元的單位而言,按最低額度為員工繳納社保這種做法明顯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

但是,這種做法現在普遍存在於我國的私營企業當中。

對於一名月工資1萬元的員工,如果按照1萬元的基數為他繳納社保,在社保降費之前按照廈門的相關政策,企業需要繳納12%的養老保險,6%的醫療保險,1%的失業保險,0.5%的工傷保險,0.7%的生育保險,那麼企業需要支出2020元。

2018年廈門的社平工資為6288元,60%的基數為3772元,那麼按照相應的比例,企業需要支出762元,可以看出一個員工一個月企業就可以節約1258元的人工成本,如果再加上公積金那就更多了,這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大的一筆錢,所以很多的企業按最低基數為員工繳納五險。甚至一些勞動者為了到手的錢能更多一些,也樂意單位按照較低的基數繳納社保。

與此同時,各地的政府為了保證企業能夠存活下去,並沒有非常嚴格地對這種現象進行清理。而對於勞動者而言,相對於企業都是弱勢的一方,遇到這種事情唯一的辦法就是保存好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不過這麼幹之後,工作基本就保不住了。

隨著2019年5月1日起,國家降低企業的社保繳費費率,對於企業會明顯減輕負擔。而與此同時,下一步將社保移交由地稅徵收也是勢在必行的事情,到時候企業按照最低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就應該不會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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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公司為節約成本,按低於實際工資標準,甚至按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公積金的現象,在一些小公司或特定行業公司內,非常常見!

以稅前10000元為例,先看按實際工資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繳納五險一金,公司繳納部分的差額:(以上海地區為例)

基數10000時,公司需繳納3820元,個人繳納1750元;

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公司個人需繳納金額:(以上海為例)

最低基數時,公司需繳納1496元,個人需繳納610元;

一萬元按實際工資繳納對比按最低標準繳納,公司每年少花:27888元!

(3820-1496)×12=27888元/人

因此,為節約成本非常多的公司如此操作!


而這種不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如未足額繳納相應處罰如下:

雖然有明確條款規定及相應處罰,但這麼做的公司並沒有把這些規定當回事!

員工遇到不足額繳納時,往往也習以為常,聽之任之!

在職時肯定不敢提出,離職後申請仲裁或起訴,不但費時費力,而且由於需要自行提供材料證據,事先如無準備,結果也並非確保成功!

希望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稅務徵收,這種情況能有所改善!


不怕小貓


最近看到一個超NB的例子,關於社保的。

是一位律師給一家公司的建議,他說,如果想給員工按照低標準交社保,那應該提前跟員工籤一份協議,這份協議中, 至少應該包括:

1、員工自願同意按照低基數繳納

2、員工承諾以後不因為這個事情申訴

3、如果有相關處罰,員工自願承擔罰款和要補交的社保

4、員工承諾,以上內容都是自願,不是公司逼迫。

。。。。

看完,我心裡一百個草泥馬飄過,哪個無良律師,可以對員工如此不仁慈,哪個公司可以如此無良地對待自己的員工。


但是,按照低額度繳納社保,這在很多單位的確是普遍現象,尤其是高工資的私企,基本上是默認的了。人力資源在談工資的時候,同時會談社保基數,你的工資是多少,按照什麼基數社保,按照什麼基數交公積金,這些都是提前約定好。但多數不會讓員工籤如此“喪權辱國”的協議。或者有籤協議的,但不會這麼苛刻。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用人單位有義務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從2019年開始,社保歸稅務機關統管後,未來稽查監管應該會更完善,相信從員工角度,會有更好的保障。

而對企業來說,過去20%的社保,的確是企業比較重的一塊負擔,相當用工成本里,除了給員工實際支付的工資,還有額外的20%社保成本必須支付。

好消息是,從今年5月1日開始,社保比例已經下降到16%,對企業來說,可以節約非常大的一塊成本,隨基數的下降,企業也會綜合考慮不足額繳納的風險。


當然,從員工的角度,其實還是要從提升自身能力出發,有一技之長在手,才能有職場的競爭力,有更多的選擇機會,A公司不足額交社保,可以去足額交社保的B公司,或者要求A公司加薪。


康愉子


月工資為1萬元的單位卻只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這種情況合法嗎,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當月均工資處於60-300%內的,按實際工資做為繳費基數。

低於60%的,按社平的60%做為繳費基數,高於社平300%的,按300%為繳費基數。(根據個別地區的地方規定,個別險種可低至40%,如北京養老保險即可為社平的40%)

那麼,當本人在本單位上一年月均工資為10000元時,如還在本單位工作,那麼本年度確需按10000元為基數申報社會保險基數,此時如果按最低基數繳納社會保險當然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但是,如果工作發生變動,則不然。

例如2017年2月1日跳槽至新單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提成。其中基本工資為2000元,提成根據業績表現發放。那麼,新單位在2017年按照2000元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沒有任何問題,既合規又合法。

如果該人在2017年的11個月內提成有88000元,加上本人全年的基本工資22000元,那麼,此人在2017年的11個月工作時間內的稅前工資為11萬元,則需在2018年申報基數時按1萬元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否則違法違規了。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問題,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其中的養老保險基數,對我們退休時享受養老金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切不可一時糊塗,放棄了自己應得的權益。

如果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本人上一年度工資不符,建議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人社部門的社會保險稽查舉報,或向人社部門的勞動監察投訴。

需要提醒的是,社保基數不足的問題,勞動仲裁部門是不予受理的,別找錯了門。


老王觀職場


一般來講,要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工資標準進行確定。

工資總額包含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很多職工不瞭解把獎金和加班費都算為繳費基數,很有可能在社保繳費時會吃虧。

如果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一年呢?就是按照月均工資標準進行繳費。

如果職工是新入職的呢?這個一般會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最低工資或者是當地的60%最低交費基數的話,用人單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就是合法的了。這也說明了我們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重要性。

如果用人單位給我們商定的工資是1萬元,那麼就要按照1萬元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可以規避社保交費基數這一問題。

很多人都知道,2019年1月1日起,我們社會保險費徵繳將交由稅務部門管理。很多企業一片哀嚎,稱經營不下去了。難道違法才能經營下去?這種做法是不是對合法企業的不公平呢?

其實,未來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變更之後,有可能會改善這種情況。比如稅務部門直接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扣繳社會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就是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度的20%比例進行按月繳費。

這樣稅務部門就可以直接根據企業申報的工資賬目情況進行徵稅了,這樣更簡單直接一些。如果用人單位敢給職工申報較低低的基數,工資總額是做不了假的,稅務部門一下就能審核出來。


局思想


想公司給你全額,做好降薪的準備了嗎?

大部分企業給人力資源的授權是人力總成本。比如這個崗位就是15萬一年,對應的人力可以給你的也是這樣,10000基本工資,加上最低標準比如3500的五險一金,1000塊企業成本,再加上什麼車補飯補通訊補,一年下來14萬多,你到手也有12萬多皆大歡喜。

然後你要求必須按照標準走,那不好意思了,必須降薪不然超預算,不要指望國家政策出來了,企業會增加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

工資標準降低到9700,實際到手降低到7800,然後多1400公積金。自己看哪個合算。


kknniigg


【HR雜談】這種情況下不合法,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尤其是私企,民企都這麼做,隨著社保歸稅務統一管理之後,以後情況會逐漸變成滿額繳納五險。但是作為員工,我們遇到這種情況不應該單純的考慮合不合法,而是如何提升自己的價值,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



一,真正做到完全合法的公司,你見過嗎?即便是見過,門檻高的會讓你望而卻步。

國內現在很多公司都是在加班加點,額外付出勞動不支付加班費,或者給員工繳納最低社保,節省成本等不合法的的情況下運營的,就因為這些你就放棄這家公司嗎?

很難!因為很多國企央企也並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所以說,我們的目光應該放在提升自己的簡歷價值,讓自己有挑選企業的能力,讓自己擁有與企業討價還價的能力。



二,抱怨加班加點,抱怨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只有一個原因便是錢沒到位。

很多人都在抱怨加班加點,其實他們真正抱怨的是無償加班,很多人在抱怨沒有足額繳納社保,那是因為你覺得你的工資應該再多1500元的社保費。

為何很多私企的員工明知道沒有足額繳納社保,明知道公司經常讓自己無償加班,還沒有去告這個企業呢?主要原因有兩種:

1.工資高,或者說不低於同行業的水平。總體權衡一下,發現工資在同行業還是可以的,雖然沒有足額繳納社保,但是看到那些足額繳納社保的工資低,到手工資更低,心理就得到平衡了。

2.簡歷價值相對較低,無法找到更好的工作。人往高處走,如果在一個這麼“壓榨”你的公司,工資還不高,你還不走,只能說明自己的簡歷價值就是這個水平,無法找到比這更好的工作。

綜上所述,題主現在不要只糾結於合不合法,而是要看自己的能力,自己的簡歷價值,自己未來的提升,自己以後的發展,讓自己具備和公司討價還價的能力,讓自己辭職後有諸多跳槽的機會,這才是關鍵。


HR雜談


公司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畢竟在繳納社保這方面公司需要繳納的費用要遠遠高於員工,所以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大多數公司都是隻給員工繳納最低額度的五險。

有些公司為了“合法”的按照最低額度為員工繳納社保,會將員工的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績效的形式,基本工資等於或是略低於社平工資(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這樣就可以按照社平工資的標準來計算社保費用,就拿2018年北京社保為例,如果月工資為6000元,按照法定繳費比例繳納公司需要為員工繳納1866元,如果按照最低額度繳納則只需支付1053.357元。

所以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收集證據證明我們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是多少(因為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所以我們需要手機相應證據證明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最好可以到財務打印上一年度的各月的工資流水以及銀行流水相互印證。

之後可以去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去社保徵收部門投訴,通過提交的證據以及相關部分進行的社保核查,如果發現公司確實存在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會限期責令公司補繳。

員工最好不要在在職期間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否則被公司發現被自家員工舉報可能會對員工的工作前景造成影響。


東友律師團


這種情況在過去確有存在。

之前,我們的社保繳費比率如下:

對於一些小型的企業來說,可能在成本上難以負擔,就採用了按最低額度繳費的方法。此外,各地的社保繳費情況各不相同,比如廣東養老保險企業繳費費率為13%-14%,比全國低6%-7%, 深圳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基數均為最低工資,而不是社平工資的60%。

各地的徵管機構也有所不同,有些是社保徵管有些是稅務徵管,工資、個稅等信息跨部門,徵管也有難度。

1. 未來的發展趨勢。

今年,社保改由稅務徵管。從5月1日起,社保繳費基數,引入了私營單位一起進行加權計算,這在數值上會有所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6%。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那麼將來社保的趨勢可能是低費率、寬稅基和嚴徵管。因此,這種不按規定繳社保的情況應該會逐步減少。

2. 是不是違法。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如果沒有足額繳納,那麼用人單位有可能是違法的。但如果在新入職一家公司的時候,直接按照最低工資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很可能就會按照最低工資基數來繳納社保。所以本人應該重視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總之,工資和社保的事情,通常是在入職前都要談好的。少交社保並不是自己少交錢,而是會損害自己的長遠利益。因此,自己要做好充分的考量。但相信經過社保機制的不斷改革,這種現象一定會日漸減少。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財會小童


雖然第一反應是明顯違法行為,但是仔細想想,也有是合法的特殊情況。

首先我們的社保交費基數是怎麼確定的呢?

一般來講,要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工資標準進行確定。

工資總額包含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所以,很多職工不瞭解把獎金和加班費都算為繳費基數,很有可能在社保繳費時會吃虧。

如果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一年呢?就是按照月均工資標準進行繳費。

如果職工是新入職的呢?這個一般會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最低工資或者是當地的60%最低交費基數的話,用人單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就是合法的了。這也說明了我們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重要性。

如果用人單位給我們商定的工資是1萬元,那麼就要按照1萬元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就可以規避社保交費基數這一問題。

很多人都知道,2019年1月1日起,我們社會保險費徵繳將交由稅務部門管理。很多企業一片哀嚎,稱經營不下去了。難道違法才能經營下去?這種做法是不是對合法企業的不公平呢?

其實,未來社會保險費徵繳部門變更之後,有可能會改善這種情況。比如稅務部門直接按照上年度用人單位發放的職工工資總額,扣繳社會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就是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上年度的20%比例進行按月繳費。

這樣稅務部門就可以直接根據企業申報的工資賬目情況進行徵稅了,這樣更簡單直接一些。如果用人單位敢給職工申報較低低的基數,工資總額是做不了假的,稅務部門一下就能審核出來。

這樣才能夠維護住我們職工的合法權益,希望我們違法的企業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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