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廊坊——小規模納稅人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方法


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財政部、稅務總局相繼出臺了《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和《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等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如何準確填寫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享受政策紅利呢?只需抓住填寫報表的重點,準確計算出3月份“不含稅銷售額”以及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後的“應納稅額減徵額”,享受政策紅利的申報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結合上述兩個重點,我們編寫了兩個小規模企業的申報示例,以供參考。


例1:


A為我省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提供鑑證諮詢服務,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3萬元,2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未開具發票收入10.3萬元;3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1萬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規模企業,按季度計算繳納增值稅。1、2月份徵收率為3%,3月份徵收率為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該納稅人各月份不含稅收入=10.3/(1+3%)+10.3/(1+3%)+10.1/(1+1%)=30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30萬元。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收入等於3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填報要點:


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梳理分類是填報的前提,本案例應先按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進行分類,將貨物銷售和提供應稅服務行為取得的銷售收入以及對應的稅款分別計算、填列申報表。本案例中納稅人銷售貨物實現銷售收入為0萬元,申報表“貨物及勞務”列相關欄次為0。提供的應稅服務相關數據應填列至“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對應的相關欄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稅額為7000元(10*3%+10*3%+10*1%=0.7萬元),應將銷售收入與免稅額填寫至的“免稅銷售額”(9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10欄)、 “本期免稅額”(17欄)和“小微企業免稅額”(18欄)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廊坊——小規模納稅人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方法


例2:


B為我省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提供鑑證諮詢服務的同時銷售電腦和圖書。該納稅人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3萬元,未開具發票收入3.09萬元;2月份銷售電腦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7.21萬元;3月份提供鑑證諮詢服務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1萬元。


案例分析:


我省小規模企業,按季度計算繳納增值稅。1、2月份徵收率為3%,3月份徵收率為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該納稅人通過稅控器具開具普通發票不含稅收入=(10.3+7.21)/(1+3%)=17萬元,

未開票不含稅收入=3.09/(1+3%)=3萬元,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收入=10.1/(1+1%)=10萬元,

季度銷售額合計30萬元。

按照財稅〔2019〕13號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不含稅銷售收入等於3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但是,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需要交納稅款。所以,該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收入需要計算繳納稅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


填報要點:


1.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梳理分類是填報的前提,本案例應先按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進行分類,

將貨物銷售和提供應稅服務行為取得的銷售收入以及對應的稅款分別計算、填列申報表。本案例中納稅人銷售貨物實現銷售收入(不含稅)7萬元,對應享受的免稅額為2100元,應將銷售收入與免稅額填寫至申報表“貨物及勞務”列的“免稅銷售額”(9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10欄)、 “本期免稅額”(17欄)和“小微企業免稅額”(18欄)等欄次。提供的應稅服務相關數據應填列至“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相關欄次。

2.對取得的應稅收入細分為應徵增值稅的銷售額和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本案例中提供應稅服務實現銷售收入(不含稅)23萬元,其中10萬元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繳納稅款,13萬元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免徵增值稅。本案例的徵稅項目應填列至“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和“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等欄次。免稅項目應填列至“免稅銷售額”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等欄次。

3.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1%徵收率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中第二條“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第三條“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規定進行申報表的填寫。

即:該納稅人3月份銷售額=10.1/(1+1%)=10萬元

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0*2%=0.2萬元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10萬元*3%=0.3萬元。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廊坊——小規模納稅人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方法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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