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一般化療為什麼要做4至6次?只做2次行嗎?

賣水果的李先生


看見癌症患者越來越多 一人患病全家返貧 而最後的結果卻大多是人財兩空 我覺得有必要在這裡向大家作個指南 以供所有患者知道此病的由發了。

癌症到底是怎麼形成的呢?這問題須從頭朔因 癌症作為所有工業發展中國家的高發病 究其主因就是人為汙染物的產生而讓人體產生毒素依附卻難以被分解(如食物 空氣 水源的汙染)改變開放前由於全部食物都是天然而成的 所以那年代就基本很少會產生這樣的病了。

它又是怎樣入侵人體而又是怎樣急劇惡化的呢?人體健康都是由食物開始 食物進入胃後經過消化然後經五臟六腑各司其職分解吸收後產生營養以供人體全身各器官正常運作 而保護著人體器官免受各種各樣病毒入侵的就是免疫系統 免疫系統平時就要擔負著保衛人體健康的重責 而一旦加上人為汙染物加入後(主要通過食道和呼吸道)就明顯超出其負荷了 時間一長毒素依附累積免疫系統就會紊亂而失去其保護人體能力 然後 癌細胞便鑽出潘多拉盒子了。

現在醫院手術和放化療治理癌症是否有效和是否正確了呢?那得從此病的病理剖析開始 首先須質疑所謂的“轉移和擴散”之說 既然是免疫系統崩潰 那肯定全身體就都會遍佈癌細胞 所以“癌細胞轉移和擴散”之理不能成立(應稱依次相繼爆發)才說得過去 開刀手術割除就更加需質疑了 本是人體正常細胞演變而來 割得完嗎?除了讓患者增加痛苦以外 別無用處。

那癌症是否就是絕症而不能治癒呢?知道了癌症是如何形成的及其病理後 就不存在絕症這問題了(除非到了骨爆發期)但凡體內的一切毒素“天然”的中草藥都會是其致命剋星 只是根據病情輕重而時間稍有長短而已 待毒素清除完後人體免疫系統便會恢復正常 癌細胞隨即便會被其消滅及排出體外 然後 恢復食慾 身體恢復健康,(當然 祈求別碰上庸醫)但願此文能幫助到廣大患者!


阿才記


每一種癌症都有自己最佳的化療方案,是根據癌症的特性,化療藥物的特點,患者的身體承受能力能多種因素來制定的。並不是所有的癌症都是化療4至6次的,需要看腫瘤類型,分期,以及所用的化療方案。

如果是腫瘤已經被手術切除,術後的化療稱為輔助化療。

輔助化療的次數,不同腫瘤和不同化療方案,次數是不一樣的,以結直腸癌為例,如果採用奧沙利鉑+希羅達的三週方案,一般需要化療6至8次,如果採用奧沙利鉑+氟尿嘧啶+亞葉酸鈣的兩週化療方案,需要化療10至12次。總的療程半年左右。

化療次數的多少,需要平衡治療效果和副作用,按道理來說,化療次數越多,越能夠殺滅體內可能殘留的癌細胞,但是,很多化療藥物都有累積毒性,使用到一定劑量之後,就不能再用了,否則會出現嚴重的毒副作用,整個人的身體都會垮掉。

如果腫瘤已經發生廣泛轉移,沒有辦法根治,只能做姑息性化療

對於姑息性化療的患者,化療的作用是控制腫瘤生長,或者儘量減緩腫瘤生長和轉移。腫瘤非常的狡猾,一種方案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就會出現耐藥的情況,需要不停的更換化療方案,我們稱之為一線化療,一線不行換二線,二線不行換三線化療方案。

由於沒有辦法根治腫瘤,這些患者可能需要長期化療,一般要選擇毒副作用小的,儘量是口服的化療方案,例如長期口服希羅達,替吉奧等化療藥。

如果醫生建議你做4-6次化療方案,那肯定是根據大量的臨床試驗總結而來的,4至6次的治療效果最好,最好能夠完成所有的化療方案。如果身體條件不允許,化療副作用太大,可以考慮減量或者更換化療方案,如果至做了兩次,有可能會影響預後,有可能會出現復發和轉移,只能夠定期複查,如果早期發現復發和轉移,可以及早處理。


普外科曾醫生


應該說,癌症的內科治療並不是隨意而為,任何治療藥物的選擇、治療方案的制定都是有據可查,這個稱為循證醫學依據。化療通常採用的是NCCN指南,NCCN是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絡的簡稱,每年會發布的各種惡性腫瘤臨床實踐指南,不斷的更新、完善,所以得到了全球臨床醫師的認可和遵循。化療一般做4到6次,指的是癌症術後輔助化療,這個是根據NCCN指南來進行的。就像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一樣,每個公民都要遵循,腫瘤科醫生在治療病人時也是遵循醫學的法規,這個法規就是各種腫瘤治療指南,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可能會根據病人具體情況,包括身體狀況、經濟狀況等做適當的調整,但大的框框是不變的。

那有人要問為什麼指南規定是4至6次,而不是2次,8次,這其中有什麼奧秘。

指南怎麼來的,並不是一堆專家坐下來碰個頭,討論一下得來的,而是無數臨床試驗中得來的數據,經過歸納總結。這些臨床試驗都是多中心的大型臨床對照研究,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並經過嚴謹的統計學分析而得出的數據。指南認為,4至6次的化療是最合適的次數,過少的話無法消滅體內殘存的癌細胞,而過多的增加化療次數並不能使復發轉移幾率下降,反而由於化療藥物毒副反應太大,而使得患者免疫能力下降。

一般來說,肺癌,胃癌,食管癌,結直腸癌、卵巢癌等臨床常見惡性腫瘤,術後輔助化療次數為4-6次,肺癌一般提倡4次,消化道腫瘤靜脈化療建議6次為好。而乳腺癌如果使用AC-TH方案的化療一般為8次化療,惡性淋巴瘤也是一般為8次化療。不過,這個也不是完全絕對的,如果患者體質很差,仍然死板的按4-6次化療,可能患者根本無法耐受而使情況變得更糟。所以具體病人具體對待,具體病種也會有所不同。而對於晚期病人來說,化療次數是無法預估的,一般進行2-3週期化療後會全面複查,評估化療療效,療效好可以繼續使用原方案,如果療效差,病情進展,而患者體質尚可,可以換用其他化療藥物和方案繼續化療。臨床上甚至有晚期乳腺癌、結直腸癌和卵巢癌病人經歷十幾二十多次化療,因為這類疾病對化療效果比較好,但容易復發,所以打打停停,病人有時自己都戲謔生命不息,化療不止。


胡洋


我總結,主要只有下面三個原因:

1.要知道化療不可能完全把癌細胞殺光,只能消滅增殖細胞,而休止細胞對於化療並不敏感,有些即使敏感緩解期也很短,一旦停止化療,這類癌細胞又會死灰復燃,造成癌症復發、轉移。還有的化療藥物是對細胞週期這一階段產生敏感。

化療藥物的目標就是有這樣的特徵的細胞和有這樣的階段的細胞。化療藥物也是有半衰期的。癌細胞的這種特徵或階段沒有顯現出來,那就會漏網之魚,所以根據不同的腫瘤要計算時間用幾次以及量。

問題是人體的許多好的細胞瘤,比如消化道細胞和毛髮細胞都有這樣的特徵和週期,誤傷也是一大片。

2.化療藥物的毒性太大,一次性人體耐受不了,分幾次尚能應付。可以給予時間去挽救一次用藥所帶來的損失,比如說升白,加強營養。

3.腫瘤到了後期體內的狀況是非常複雜的,腫瘤釋放出眾多的腐敗因子,壞死因子,酸性物質,化學藥物被阻擋在外圍,並不一定能完全擊中腫瘤。所以用化學藥物還要邊用其他藥,發現一輪衝擊是不夠的,所以要連續幾次。

重點:

化療是個雙刃劍,點到即止,掌握時機,結合綜合療法,使患者體內的內環境發生逆轉,不利於新的癌細胞的生長和複製,這才是最關鍵的地方。這個掌握好的,勝算就大。





東進頤養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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