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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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担保?担保就是保证出借人的借款安全和如期归还,我觉得借钱的人死了,担保人就必须先承担保证还款的责任,尔后与借款人家属或者是通过法律,向当时借款的共同受益人追讨欠款,死者的遗产也是在还债之列,即然是担保而且出借人也相信你的担保,那你的财力肯定是远超借款额,天灾呀,怕是躲不掉的,依法面对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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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相关的其他法律,也都对担保有具体的要求。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这里,有两点情形可以作为商量和探讨的可能:一是借款人已经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毕竟,这也叫做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下,担保人是否需要全额承担责任,值得探讨。二是借款人家属如何承担偿还责任。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可以继续向借款人家属追债务;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直接和借款人家属一起债务偿还责任,只有在借款人家属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所以,这些情形可以探讨,但不管如何探讨,担保人要掏钱,都是改变不了的。这也进一步告诉告诉所有人,为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重。


谭浩俊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亡,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有点麻烦,大家经常说人死了欠的钱就不用还了,但法律程序没有这个规定,借款人死亡,这个钱还是需要还的,借款人有财产可以变卖还钱,如果不够还借款,担保人就需要还钱了,担保是有风险的。

自己在二十多面前给一个朋友担保贷款,他一直未还款,一拖就是二十多年,人也不见不到,2019年春节前银行通知我承担还款义务,并把我拉入了银行系统黑名单。无论在任何一家银行不能办理贷款业务,连借记卡都无法办理,如果本人不还款?银行立马起诉到法院,并拉入失信黑名单,以后的出行,孩子上学都会带来麻烦。

目前贷款人找不到了,家里就有三间破房子,自己也没有权利卖贷款人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银行一直催还款,自己感觉特别无奈,钱也不是自己用的,只是担保,却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自己不得不拿自己的钱把贷款还了。担保贷款6000块钱,二十多年时间,利益加滞纳金三万多,下来一共还了四万多,最后银行给出了优惠还款政策,一共还了8000块,这还是自己偷偷还的,怕老婆知道了生气啊。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提问者被起诉很正常,恐怕你也是要替贷款人还钱了,不管钱多少,以后还是不要帮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还不了钱,留给自己的就是麻烦,并且还有经济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三农信息。


周口视窗


不好意思,恐怕您得还款了。为什么金融机构放贷款时,总偏好让借款人找一个或几个担保人呢?因为一旦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出借人可以诉诸法院,诉求担保人归还此笔贷款。

1、什么是担保人?

担保人就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担保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一般金融机构会要求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签字按手印。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2、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被追索还款?

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会看您当初签的是一般保证合同还是连带保证合同。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就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由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很明确的,担保人就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责任。


借款人已死亡,如果当时未明确是何种担保方式,恐怕要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了,即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而借款人已死亡,债权人自然而然就会选择追索保证人了。

温馨提示: 不要轻易给别人做担保,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法院是有权直接冻结扣划担保人名下资产的。担保非小事,一定要谨慎。

综上所述,尽管有万分不情愿,还是尽早归还贷款为妙。贷款到期后,不止原来的本金及利息要还,还要加收罚息。借款人已死亡,恐怕所有金额都要加诸到担保人身上。如果有能力还款,就尽早归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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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自求多福了,其实不用懂法律的,你做担保人,借钱人要是跑路了、死亡了或者不愿意还款,最终都是要你来还的,你不还,那起诉的肯定是你,你又真的走不掉的,所以借钱贷款真的要谨慎。

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我亲哥就是这情况。

10多年前,他就以向银行借钱发展事业为由让我姐弟俩担保,一年贷20万,开始时我们还愿意的,不过后来想清楚利弊后就不再愿意了,他还竟然因为我们不愿意而向我们发脾气,发脾气是好的,因为这样我们就不用冒险了,不过不用一分钟他又会再打电话来。后来他诚信破产了,银行,手机运营商都不借钱给他,连手机卡都不能开了,我们也不知有多高兴,但最后一次让我担保贷款是让一个不争气的表弟借款,我来担保,原来我是不愿意担保的,不过当时看到他很努力去收破铜烂铁,以为他长进了,只有出手帮一下忙。

现在我还很后悔,当初我就不应该答应担保,因为期限快到了,那表弟表面答应归还,但到最后两天还直接消失了,银行负责人都打电话来给我了,幸亏当时只借了8万,而大哥又多番向姑丈施压,最后终于把钱还了,那是最后一次,以后我都不会再给他担保。不要说朋友、同事还是亲戚,就算是亲哥也不可以随便担保借钱,至于现金你借不借,借多少,要不要写欠条之类的,就要看你自己怎样操作了。

所以,题目这单事上,你是准备担保人还钱了,因为死者家属很大可能不承认这欠款的, 以后要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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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也够倒霉的,咋能碰到这种事情呢?不过,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你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一、担保责任的种类。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二、保证的方式。

题主所说的担保就是保证,也叫信用担保。

《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连带责任保证更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借款人死亡的,担保人是否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有人认为,借款人死亡属于不可抗力。民法上,对于不可抗力是不承担责任的,既然借款人都不承担责任了,那么担保人也就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这样的观点,我是不同意的!借款人死了,借款人法定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只是需要确定继承人,以及确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而已,并不是免除了债务人的责任!

就算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担保人也还是要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

否则,有的人会恶意将借款人注销(相当于死亡)而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总之,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承担了以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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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把你起诉,是人家作为出借人,手中应有的权利。

二、你被起诉,是你作为保证人,本身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但是:

1、你应该积极协助出借人,查询、查封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股权、租赁收入或别人欠借款人的账等,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你的损失。

2、如果发生借款人的房产被借款人亲人继承或变卖;借款人的存款被借款人亲人取走等一系列情形,那么,这些作为借款人的遗产,你可以建议出借人,将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追加为被告,由法院协助追讨借款人的遗产,拍卖变现,来用于归还出借人的款项。

3、如果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想使用借款方的房子,不愿意被查封或拍卖,那么,可以或由法院出面达成调解,只要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自愿承担还款责任,则房子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总之,上面的程序和思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复杂,很多权属性质需要查询认定,所以你需要咨询一下律师,不要恼,不要慌,更不要听之任之,要捋清思路,积极应对...


六福雅士


对于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担保人起诉的事,一概而论说应该担责恐怕有点不合情理,也不一定是法律的意思吧。


我们应该分情况来看:



1.作为担保人而言,应该说三方几乎都是熟悉或者是相互了解的,也是基于信任才出借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说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笔者觉得并不合法。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或口头约定: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何况作为担保人而言,并不是这个款项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不存在还款义务。这里的担保人只能说是一种见证人的身份。



2.三方之前有两方都不熟悉,在借款前口头约定或者在借条、借款合同上约定:担保人在出借人无法偿还款项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那么不管担保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情签字,都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在签名时备注:本人仅做见证,不承担连带责任。并经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时在备注上盖章按手印等同意。

现在的借款在人的意识中都是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担保人必然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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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没有说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的情况下,就连带担保。连带担保的意思就是借款人担保人同等责任,只要钱还不上,出借人想找谁要都行。

你这种情况下,既然出借人把你起诉了,当然他无法起诉借款人。法院对待民事案件都是你起诉他受理,你不起诉他不管。对法院来说,只要出借人起诉了你,不管你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他就要立案受理。你必须还,不还就成老赖,黑名单。

你能做的就是替借款人还钱。还了之后怎么办,你自己再去看看借款人有没有什么资产。

有的话凭保证借款合同,出借人证明或者法院证明找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协商怎么拿回自己的那部分钱,拿不回来再起诉。反正借款人的财产不管有没有被继承,你能拿回的不超过他留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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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 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33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担保法》第25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26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题主替人担保,但不幸的是,借款人死亡了。一般情况下,作为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替死去的借款人还账。不然的话,当初人家要个担保人何用?

问题既然出了,那就要考虑怎么样避免或者减少担保人替人背锅。

考虑有这样几个思路。

1、是否有免除担保责任的条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原来的债务由偿还期限,并且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如果死者有遗产,建议在诉讼中要求追加死者的继承人为共同被告,承担偿还责任。当然了,继承人偿还的数额以遗产数额为限。

3、还有一种途径就是,担保人先偿还欠款,然后起诉死者的继承人,要求他们在遗产数额范围内偿还自己承担的还款数额。


总之: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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