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中院微信公號,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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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18:17:51 同花順財經
據杭州中院微信公號,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杭州中院認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公司對小米通訊公司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3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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