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惡有惡報!玉林一批涉惡勢力團伙被公開審判,其中一人領極刑

惡有惡報!玉林一批涉惡勢力團伙被公開審判,其中一人領極刑

惡有惡報!玉林一批涉惡勢力團伙被公開審判,其中一人領極刑

玉林市法院持續發力

近期依法公開審判了一批涉惡勢力團伙

恶有恶报!玉林一批涉恶势力团伙被公开审判,其中一人领极刑

使惡勢力犯罪團伙得到應有的懲罰

有力打擊了涉惡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開設賭場、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

十三人涉惡勢力團伙受審

12月18日,玉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某瑋等13人涉嫌開設賭場、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惡勢力犯罪一案。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各界群眾等近百人參加旁聽。

恶有恶报!玉林一批涉恶势力团伙被公开审判,其中一人领极刑

高某瑋等13人涉惡案在玉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至2019年3月,以高某瑋、文某(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文某偉、文某源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玉林火車站、玉州區城西街道新團社區等地,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時分時合,共同實施了開設賭場、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高某瑋等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有

開設帶有賭博性質的遊戲機室,放置“打魚機”“飛禽走獸機”供他人進行賭博;強行將4名在其開設的遊戲廳內賭博贏錢的人員身上財物搜走,並拘禁毆打威脅要被害人賠償損失;以阻止他人鋪設排汙管道施工、安裝電錶、建房施工、索要道路使用費等方式,敲詐勒索他人錢款;在向他人索要建材供料生意被拒絕後,阻攔他人建房施工、砸爛他人窗戶玻璃,阻攔運磚車輛進入工地、打砸運磚車及司機和威脅司機。打砸他人的卷閘門及窗戶玻璃洩憤。強行佔據他人土地搭建鐵棚出租獲利,拒不歸還。其中開設賭場1次;搶劫1次,涉案金額70000元;敲詐勒索共10次,涉案金額共485000元;尋釁滋事4次。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高某瑋等人為實施上述違法犯罪,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高某瑋等人實施犯罪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某瑋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適用刑法有關規定,按照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玉州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12月16日至17日,合議庭組織召開了庭前會議,就管轄、迴避、申請證人出庭、非法證據排除等相關問題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為提高庭審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礎。

由於該案涉案被告人數眾多,涉案犯罪事實、罪名、證據材料多,案情複雜,審理難度大,庭審預計持續5天。

據瞭解,高某瑋等13人涉惡案是玉林新團系列案之一。玉林新團系列案一共有4件案、被告人54人,兩件涉惡、一件是社區幹部為涉惡保護傘、一件是普通刑事案,罪名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高某瑋等13人是第一批被公訴的團伙成員。另3件尚未開庭。

遲國君等9人組織賣淫等罪案二審宣判

駁回遲國君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1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遲國君等9人組織賣淫等罪案進行二審宣判。其中,駁回遲國君的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遲國君等9人為謀取鉅額非法利益,組織、強迫20多名婦女賣淫;為控制失足婦女,採用威脅、恐嚇、毆打手段致一人死亡。該案社會影響惡劣,備受關注。該案是玉林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2018年12月3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遲國君等7名被告人當庭表示對判決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廣西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對遲國君、陳飛、遲凱林、梁峻、林明強、丘悅、梁華、莫丹妮量刑適當。依法判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遲國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

終身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八十萬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陳飛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遲凱林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鄧攜弟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其二審期間認罪,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梁峻、林明強、丘悅、梁華、莫丹妮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二年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博白十五人涉惡受審

12月16日,博白縣人民法院對龐慶勇等15人涉惡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恶有恶报!玉林一批涉恶势力团伙被公开审判,其中一人领极刑

博白縣人民法院對龐慶勇等15人涉惡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基於案件複雜,涉案人員眾多,社會影響大,博白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指派2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龐慶勇等15名被告人及8名辯護人團隊參加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7年間,以被告人龐慶勇、周毅為糾集者,被告人周少傑、周權、周祥、周鋒昌、龐金勇、周俊明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為團伙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大壩鎮、龍潭鎮等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針對起訴書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逐項舉證、質證,15名被告人的律師團依法為被告人辯護,確保被告人辯護權,各項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庭審預計持續5天。

(玉林日報記者 羅軍

通訊員 唐儉 梁毅 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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