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堅決嚴肅查處“十種行為”

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訊 2月10日,玉林市紀委監委印發《關於嚴明全市公職人員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紀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重申全市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和公職人員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紀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確保政令暢通。要從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形勢的判斷和工作部署上來。要嚴格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疫情防控“八個堅持八個嚴禁”“十個一律”的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嚴格按照一級響應要求,遵守“戰時狀態”紀律,挺身而出、英勇奮鬥、紮實工作,確保令行禁止、一貫到底。

《通知》強調,全市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嚴守疫情防控紀律,確保各項工作落細落實。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各項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一律不得擅離職守、脫崗空崗。嚴格落實自治區、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的防控疫情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控機構等部門的有關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屬疫情異常情況。模範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自覺配合落實轄區內的防控措施,管好家屬。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監督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的十種行為:一是嚴肅查處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不重視、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力等行為。二是嚴肅查處在疫情防控中拒不服從組織安排,擅離職守、脫崗空崗、通訊不暢,貽誤防控工作等行為。三是嚴肅查處不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歪曲上級決策部署、造謠傳謠等行為。四是嚴肅查處在疫情防控期間組織參加聚集性活動,利用職權干擾依法履行公務等行為。五是嚴肅查處拒不執行重點疫區及自治區、玉林市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擅自離開或返玉,與重點疫區返玉人員或密切接觸者存在接觸事實而不如實報告、隱瞞病情、謊報信息,以及隱瞞、幫助在重點疫區親屬違反禁止規定離開重點疫區等行為。六是嚴肅查處拒不配合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落實防控措施,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等行為。七是嚴肅查處違反防控疫情決定、命令,以及對發現違反疫情防控有關決定、命令的問題不制止、不報告等行為。八是嚴肅查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大搞表格“留痕”顯政績、推卸責任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給基層增加負擔等行為。九是嚴肅查處貪汙、滯留、挪用、截留、擠佔疫情防控、受贈資金物資等行為。十是嚴肅查處其它違反疫情防控紀律等行為。

原標題:市紀委監委印發《通知》,嚴明全市公職人員執行疫情防控有關紀律 堅決嚴肅查處“十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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