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毆打公交司機,危害公共安全,代價很沉重

自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發生後,大巴車安全問題就格外引人關注,特別是乘客與司機糾紛而引起的公共安全問題 !!

這些悲劇本應引起人們的警醒,但令人心痛的是近期萬載就發生乘客大鬧公交車的事件將公共安全當作兒戲!

近日,萬載法院就依法審結了該起毆打公交車司機一案,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案情回顧】

2019年5月27日12時許,被告人王某因之前與公交車司機周某有矛盾,便到周某駕駛的由黃茅到萬載的公交車上與其理論。公交車在黃茅鎮載了幾名乘客後,周某將公交車啟動並行駛在黃茅至株潭的道路上。在路上行駛時,王某仍然與周某爭執,王某先是意圖用手拉扯周某,被周某用手臂掃開。此時一名乘客上前勸解,欲將王某拉離駕駛位旁,王某不聽,依舊不依不饒,繼續上前用手推搡周某,王某被周某用手臂掃倒在地,起身後,王某多次用腳踢踹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周某的腰部、腿部。車輛到達株潭汽車站後,王某和周某均打電話報警,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將王某帶回派出所問話,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鑑定,周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對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進行多次踢打,影響車輛行駛,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王某主動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公共交通安全與廣大群眾息息相關。乘客要文明乘車,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不能以辱罵、暴力等方式解決問題;如遇個別乘客無理取鬧、干擾司機安全行車,也不要做“旁觀者”。司機要確保行車秩序正常,如遇危險應立即靠邊停車,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切莫讓重慶公交車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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