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涉7項罪名、最高獲刑20年 湖北棗陽一“套路貸”涉黑案件宣判

涉7項罪名、最高獲刑20年 湖北棗陽一“套路貸”涉黑案件宣判

12月2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報一起套路貸案件審理情況。通報介紹,11月29日,棗陽法院依法對徐楊等1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徐楊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財產、罰金,另責令退賠多名被害人180餘萬元及侵佔房產兩套。

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徐楊註冊成立恆信公司,並拉攏被告人莊偉開展POS機套現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2013年,徐楊為牟取非法利益,將被告人張傑畢、李騰霄、周舉科、甘濤等收為小弟,上述人員在徐楊的安排下,先後實施了一系列的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至此,一個以徐楊為組織、領導者,以莊偉為積極參加者,以張傑畢、李騰霄、周舉科、甘濤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3年以來,被告人徐楊以恆信公司為依託,先後在襄陽城區、棗陽、保康等地,通過非法開展POS機刷卡套現、信用貸款、房屋抵押貸款、車輛抵押貸款等未經許可的業務。該組織為了攫取非法利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高利放貸,以“砍頭息”等形式簽訂虛高借款協議,以“違約金”“家訪費”等名目虛增債務,通過“以貸還貸”“轉單平賬”“故意造成違約”等方式非法佔有他人財產,藉助公證、訴訟或者採用滋擾、威脅、跟隨、看守、讓被害人簽署明顯具有恐嚇內容的催款確認書等手段索取“債務”,嚴重侵犯他人人身及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

該組織作案區域遍及襄陽城區、棗陽、保康等地,共實施了15起刑事案件,其中非法經營案1起,開設賭場案1起,詐騙案9起,敲詐勒索案2起,尋釁滋事案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1起,另外還實施了多起違法事件及大量非法放貸業務,違法所得280餘萬元,嚴重破壞了相關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徐楊糾集莊偉、段家沙、郭浩、劉爭光、張傑畢、徐宗平、陳亮、蔡夢徐、方奎、李騰霄、周舉科、甘濤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固定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黑社會慣常實施的“套路貸”“開設賭場”“刷卡套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金融秩序,該行為符合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基本特徵。13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徐楊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棗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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