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陽:對罪錯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近日,棗陽市檢察院積極探索構建罪錯未成年人分級保護處分體系,聯合該市公安局、教育局、團市委、婦聯等部門,會簽了《棗陽市關於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工作的實施辦法》。這一工作措施的出臺,源於該院辦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棗陽:對罪錯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該院未檢辦檢察官張紅霞在辦理未成年人小紅盜竊一案時發現,小紅曾因盜竊電動車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但因其當時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民警讓其家人將其領回家。幾個月後,小紅再次實施盜竊,此時她已年滿16週歲。在訊問中,小紅說:“我父母都在外打工,爺爺奶奶年齡大了,我想通過自己的辦法掙點錢,讓他們少辛苦點,第一次犯錯後,我其實已經後悔了,但是我只是被批評了幾句,感覺也沒什麼事情。第二次別人又喊我一起盜竊時,我就半推半就的接著犯錯了”。通過此案,檢察官認識到,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罪錯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為此,棗陽市院未檢檢察官積極進行了調研和探索。


通過走訪棗陽市公安局法制大隊、團市委等部門,對2016年來至今棗陽市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或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了統計和分析,發現每年平均有30名左右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其中再犯的比例高達20%,而這部分未成年人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一放了之,並未得到有效的幫助和處理。由於公安機關警力有限,對這部分未成年人也只能讓家長領回。這部分未成年人違法之後因為沒有得到相應的懲處和教育,可能讓其產生犯法了也沒事的錯誤認識,進而再犯。

棗陽:對罪錯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為切實貫徹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落實“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該院未檢辦自2018年開始,探索嘗試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實行分級干預和精準幫教舉措。對於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機關及時通報檢察機關,再由檢察官結合未成年人的涉案程度、性質、情節等因素,有針對性地採取公檢聯合訓誡、親職教育、送法上門、旁聽庭審等方式開展不同期限的幫教舉措。自探索這項制度以來,該院未檢部門先後幫教了7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罪錯未成年人,這7人至今未再出現違法行為。


棗陽:對罪錯未成年人不再“一放了之”


今年初,該院起草了對罪錯未成年人進行保護處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充分聽取了多部門的意見建議。經過反覆斟酌修改,4月初,該院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共青團、婦聯聯合會簽了《棗陽市關於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工作的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具體規定了適用對象、適用原則、罪錯未成年人的發現途徑、干預級別劃分、具體保護措施、辦理程序及各部門工作職責等。並明確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共青團等共同成立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工作辦公室,讓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工作徹底落地生根。


棗陽市院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對罪錯未成年人“寬而不縱”,堅持教育挽救,為防止“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一放了之”做出了積極的探索。


來源丨棗陽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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