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康、通訊員梁軍、劉璨)10月30日,棗陽市人民法院對蘭傳員等13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首要分子蘭傳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等8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人分別被判處1年以上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年51歲的蘭傳員,被組織成員尊奉為“老人家”,被當地老百姓稱為“難(蘭)纏”“蘭霸天”。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八十年代起,他在棗陽市琚灣鎮豢養打手、發展宗親勢力,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稱霸一方,對村民輕則辱罵、重則毆打,對政府部門幹部和執法人員,下起手來也是毫不忌憚。
2003年,蘭傳員強佔村民土地,鄉鎮幹部下來調解時,鎮農辦主任因撕毀虛假合同,被當場潑了一身魚湯。
2007年,蘭傳員偷伐熊集鎮路邊的楊樹,主管部門負責人前往處置。蘭傳員聞訊帶人趕到現場,辱罵執法人員,並指使打手毆打林業站站長。
該團伙惡行愈演愈烈,蘭傳員的野心也越來越大,開始把黑手伸向基層政權。
2014年,蘭傳員通過賄選、監督投票等方式,扶持同宗族孫子輩蘭某明競選幹部,後因多數選民同時投選蘭某明兩個職務,導致選票作廢,蘭某明未能當選。
2017年年初,蘭傳員承攬工程失敗後,對時任尹寨村村支書付某懷恨在心,遂指使他人舉報付某貪汙、挪用公款、侵佔集體資產等問題,致其被罷免。同年6月,蘭傳員通過操作,扶持同宗族蘭某為尹寨村村支書。次月,其侄子蘭某相成了尹寨村農經站長,同宗族孫媳婦李某霞任尹寨村婦聯主席。而這三人擔任村委會幹部之前,均非該村村民。
村幹部都成了“自己人”,蘭傳員成了尹寨村真正的幕後操縱者,大小事務都是他說了算。他強佔集體資產、詐騙國家多項補貼、騙取貸款,從中獲取了大量非法經濟利益。
村裡有人傳言,琚灣“滾河以南都是蘭傳員說了算”。誰要不按蘭傳員說的辦,蘭傳員就帶人打誰,當地村民都不敢違逆他。
2018年5月,棗陽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立即組織民警進行核查。當年8月8日,棗陽市公安局組織30多名警力,對蘭傳員等人進行集中收網,將13名涉黑成員一舉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蘭傳員為首要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消息傳來,當地百姓拍手稱快。“太解恨了,‘蘭霸天’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再不用擔驚受怕,受他們欺負了。”琚灣鎮尹寨村村民李某激動地說。因為修路糾紛,李某曾遭蘭傳員等人暴力毆打,並被迫自扇耳光。
以案說法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治本之策
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院長、教授 邱秋
基層黑惡勢力看似“權力”小、破壞面窄,卻嚴重啃噬著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在此案中,蘭傳員控制村“兩委”,扶持其親屬、代理人成為村“兩委”幹部,藉此控制基層村組土地、項目、資源,使合法性組織涉黑化、黑社會性質組織合法化,破壞基層政權和黨組織建設,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侵蝕黨執政的群眾基礎。
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是導致黑惡勢力乘虛而入的根本原因。掃黑除惡的同時,應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嚴把程序關和紀律關,選優配強村“兩委”班子,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同時,還要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切實抓好村民自治管理,嚴格依法依規選舉村民委員會,積極推行民主議事和村務公開,確保村級組織各項活動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努力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風氣,從源頭上、根本上有力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新聞源來自: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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