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老家宅基地三十年没有人,房子也拆了,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

用户2900454017057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很多农村的老房子常年没人居住,年久失修,形成危房,被依法拆出。


那么这些进城多年的农民,如果想回农村老家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还可以吗?为什么?

户口没迁出村集体是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无论你出门打工多少年,只要户口没迁走,你就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依法享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以前的老房子成危房被拆了,现在想回农村居住,是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子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使用权。


户口千出村集体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外出打工多年,户口也随之迁到城市,在农村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原来的老房子,一但自然垮塌,或者当危房拆出后,就再也不能回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子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本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总之,外出打工多年,农村老房子被拆出后能不能重新回农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决于户口有没有迁出,没有迁出即有宅基地使用权,迁出后就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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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老家宅基地多年没人居住,地上房屋已经拆除,是否还能申请宅基地?具体回复如下:

要弄清这个问题,得需要明晰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初始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地方规章的规定来看,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有三个基本条件:

1.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说村民初始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户口在一起的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不能申请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宅基。农户一家只有一个人的,也具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只是面积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已。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使用面积标准。

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初始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多少,应当符合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这个各省省政府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实施的具体标准,直接查下各省实施办法即可。

3.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这也是在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所显示的,也很好理解,规划里面好建房,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条件。

这个不再过多表述,新《土地法》也只是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同都是由各地具体制定。但不管怎么样,必须具有该村村民资格是少不了的。

第三,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般分为:宅基地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情况;拟选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记录和公布情况的书面材料;其他。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审批程序。

1、村级组织审核;2、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勘查和审查;3、乡镇政府批准;4、办理不动产登记。

具体本提问来说,老家宅基地几十年无人居住,地上已经没有房屋,再回乡申请新的宅基地要看你是不是符合宅基地申请的资格和条件。像你这种情况,举家搬迁户籍迁出的,已经不属于本村村民,已经不符合再次申请宅基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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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要获得宅基地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审批、登记。

(1)申请。农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必须以户的名义申请,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申请的面积不能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申请的宅基地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等。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审批。村民的宅基地申请,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理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登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用地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明确权限范围,保障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

附:《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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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题主今年是否确权过土地?我了解了一下,在宅基地的申请中所遇到的一些情况。

今年的土地确权中,那些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不会给确权,还有可能会被处罚,要求恢复耕地。农民建房要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否则政府部门是不予确权的。这是关于确权的有关规定。如果你现在的宅基地还没有被确权,或还没有被集体收回,那么你可以首先申请再确权,从而再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现行《土地法》的规定,你可以将老的房屋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也可以通过分户(父母与成年儿女分立户口)来确权。只有宅基地确权了才可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宅基地具有身份性也即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本村居民或集体组织成员。那么在此情况下,属于本村民就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所以它也是一种福利。

按照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户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关键,如果户员迁出或者死亡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你的户口如果还在本村,还属于该村居民,那么是可以通过村集体申请重新确权,再确权后,就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你的房屋也随着宅基地的确立而确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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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地里建房,违法吗?

三连击:要结婚了,但村里不批宅基地,实在没地方盖房,可以盖在自家田里吗?

张中理:肯定是不可以的。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同时本村也有空余宅基地可供申请,但村委会却不批准,可以向乡镇政府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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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是家庭是否有重新分户,你所在家庭是否全员转变为非农业户口或户口是否迁出原村集体。

我国土地管理关于农村宅基地实施的是一户一基制度,原有宅基地分配后不再重新划拔宅基地。并且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农业户口人员的特有福利,一旦发生户口性质变化将失去该权利。

当前宅基地多数地区采取与承包经营权相似管理手段,基本宗旨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且,多数地区除较为偏远地区外,对于农村村民建房是采取控制态度的,一是农村村民建房挺慢城市化进程,二是大量自建房会影响区房价,造成国有土地升值预期变慢。


五笔泥巴


房子拆了,宅基地村委会收回了吗,如果没有收回,不用申请可在原址翻建,收回了你再申请批准的可能性应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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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先不公开身份


第一你是不是农村户口,第二老房子有没有宅基使用证,如果是农村户口有宅基证不用申请按规划就可建设。不是本村户口就不行了,使用权也就被收回了。


王长中870


户籍还在的话,是可以申请,具体能不能申请到,要看村里还有没有公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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