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桂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無法購買高鐵票倒逼主動履行

湖南法院網訊 “肖法官,我是劉某,鄧某的錢,我可以履行,但是請你務必把我從“黑名單”中撤下來啊!我帶我老婆去廣州看病,現在連高鐵票都買不了……。”日前,桂陽一被執行人劉某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致使其購票不成,倒逼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至此,一起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此前,案件經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及郴州中院終審判決,劉某等人支付鄧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合計21881.4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劉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鄧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對其名下財產進行查詢,發現並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劉某,敦促及時履行案件義務,被執行人劉某則置之不理。鑑於此,執行法官被執行人劉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近段時間,被執行人劉某準備帶妻子坐高鐵去廣州看病,購票時發現其身份信息被鐵路售票系統識別為“失信被執行人”,禁止向其售票。此時,“寸步難行”的劉某才意識到不履行義務上了失信黑名單的嚴重後果。權衡利弊,劉某決定主動向申請人鄧某履行拖欠了多年的賠償款。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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