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起拍價2.744億,揭陽市區一爛尾樓地塊掛牌出讓

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託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基本情況


  

(一)該宗地位於揭陽市榕城區揭陽大道以東、濱江路以北地段,四至為:東至匯景藍灣一期小區、西至揭陽大道、南至濱江北路、北至東方鳳凰城小區,道路通暢,交通便捷。

  

(二)該宗地原土地權利人揭陽市鴻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規劃要求進行開發建設,未按土地用途使用。截止2014年被政府聯合執法部門控停時,該宗地已形成約72054.77平方米在建樓體,其中:地下室2層,建築面積約34614.42平方米;地面建築物六幢,建築面積合計約37440.35平方米,包括南側望江1幢11層、1幢9層,梅東橋東側1幢3層、1幢6層,惠民西路西側1幢4層、1幢5層,現狀已建建/構築物已經安全評估,可繼續使用


目前該宗地土地使用權已依法收回,為政府儲備土地,涉及建/構築物已由榕城區人民政府收回。

  

(三)現以公開出讓方式繼續該宗地開發建設,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構築物一併出讓,競得人須同時競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築物所有權,由競得人按照規劃條件和建/構築物佈局現狀完善土地及建/構築物相關報批報建手續,繼續完成開發建設。

  

二、功能要求和規劃條件:(見下表)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單獨申請參加競買,鑑於該宗地已明確規劃使用條件、建設要求,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聯合體競買。

  

(二)宗地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規設[2019]第019號)規定執行:配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物業管理與服務、兒童及老年人活動場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點、郵件和快遞送達設施等,配建標準見用地規劃條件。

 

 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使用管理,社區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社區服務站使用管理情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無償移交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劃用途安排使用。競得人必須按期移交,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支付。

  

(三)宗地附帶建設方案出讓(見規劃條件),競得人須以該方案為基礎進行深化,經批准後開發建設。

  

(四)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後,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並須在開工之日起24個月內竣工。

  

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後,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並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五)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構築物一併出讓,宗地掛牌起始價27442萬元(含土地出讓10277萬元、宗地建/構築物價款17165萬元)。



起拍價2.744億,揭陽市區一爛尾樓地塊掛牌出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