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有事商量,不怒不怨

有事商量,不怒不怨

我的閨蜜要來我們這裡工作幾天,我邀請她到我家來住。她發給我單位發給她們的信息,推辭了我的邀請。雖然推辭,卻對他信息裡幾句話,感受頗深。

有幾件事……交代清楚:1.17號下午四點……集合……;2.之後我們商量住宿問題,今天預定……內部的招待所一個三人間11個標間,……安排一個三人間,其他標間;3.……;4.……;5.……;6.天乾物燥,保持心情;有事商量,不怒不怨;為了工作,互相理解

這句有事商量,不怒不怨讓我想起最近發生的一件事情。

新小區在入住一年後物業開始啟用新的設施。在啟用新設施時,有的業主覺得很麻煩,不想啟用。有律師查了物業法規,覺得本樓道過半以上不同意不可以不啟用。於是發起了一場不啟用的“運動”——大家新建群在群裡聲明自己的態度,爭取達到半數以上。然而,畢竟,大家對啟用新設施有不同意見。有人覺得很好,應該啟用;有人覺得啟用後麻煩,以後還受制於物業,便堅決不同意啟用。於是,在物業通知群裡,大家討論熱烈:有人號召退物業群,給物業通知“製造”障礙,有人打市長公開電話,有人聯繫媒體曝光,還有人以實際行阻止設施的實施:看住設施不讓使用。

終於有人遇到了自己的麻煩。有一住高層的女子下班之後需要回家給孩子餵奶,卻受到同樓幾戶業主的阻礙,好像在說你同意啟用就是與不同意啟用的為敵。後來,這家男主人對此事很是生氣,在群裡聲明自己的觀點。啟不啟用,都是個人意願,希望某些人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別人而影響其他人的生活。

還有人,和物業的工作人員發生了衝突:樓房管家小姑娘委屈的哭了起來:我是工作人員,不是奴隸,希望大家能相互尊重!

事至此,“維權”的因為沒有達到過半的人數而感覺樓上不團結;不參與的依然悄無聲息。打過的市長公開電話不能解決問題,聯繫的媒體也因為種種原因沒來。一部分人,聲明著“維權到底”!另一部分人卻對此行為怒而不言。

不知何時,一場所謂的維權形成了又怒又怨的局面。

反觀很多維權,大多形成又怒又怨的局面。有人提議有人附合,但也有人對不參與者怒視,彷彿不站在一起就是對立面。上次那個因為回家奶孩子被阻的家屬,出來說話的時候首先聲明瞭一下:我不是物業的臥底,我只是普通的業主……

“對方”的人在我們的隊伍裡,那是非常大的“大忌”,被定義為“漢奸”是常用的詞語,對於反對者或者中立者更是被標註在對立面上。“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便形成了怒怨的強大群體情緒,一旦有觸發,衝動事件就自然發生了。

大約八年前,因為一起案件接待過一位北京的律師。從進我辦公室開始,一直很彬彬有禮。一邊拿出法律依據,一邊分析案件,說的最多的一句話是:你覺得是不是……?說實話,我也是那時方考司法考試的。其實,考試不是目的,只是想在那個律師彬彬有禮的對話裡自己可以做到彬彬有禮的回覆——一個正常的對話,需要在一個層次上的交流。

前幾天參加一個茶道學習。首先要求和對方要有眼神上的交流,然後微笑,無論多麼陌生的情感,都在這一視一笑裡相融。

不預先設定立場,也不先入為主的採取敵對情況,不把解決問題演變為“戰鬥”,尊重別人的選擇也審視自己意見。表達自己的觀點,不強迫別人接受,和管理者交流理性表達觀點,不同意見要有傾聽的耐心。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我們往往被情緒所控制,有時候真的口不擇言。看到同學單位發的這句話“有事商量,不怒不怨”的話,竟然有些豁然開朗的感覺。

或許,“不怒不怨”才是解決問最好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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