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4.5億美元合同糾紛仲裁訴訟雙失利 中國企業應對國際仲裁暴露短板

□ 潘輝文

一份標的額高達4.5億美元的合同,本來是一家中國企業的一筆大單,最終卻將其拖入了一場失利的糾紛中。先是仲裁,後是訴訟,自2014年起的這場紛爭近日落下帷幕,最後的結果是這家企業申請撤銷仲裁的裁決被新加坡法院駁回。

中國企業在應對國際仲裁中的若干不足,在這一案件中暴露無遺,急需補足相關短板。

鉅額合同引發糾紛

2008年3月29日,中機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公司)與在美國特拉華州註冊設立的公司JAGUAR ENERGY GUATEMALA LLC(危地馬拉美洲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洲豹能源公司)簽署了《總包乾價的設計施工採購交鑰匙總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包合同》),約定由中機公司就位於危地馬拉夸特扎爾港口附近的額定300兆瓦火力發電站進行設計、採購、施工、設備配置和建設等工作,合同總金額大約為4.5億美元。

《總包合同》約定合同爭議依照國際商會仲裁院1998年仲裁規則在新加坡仲裁解決。要特別指出的是,合同還約定適用快速仲裁程序,仲裁庭應在組成之後90天內作出仲裁裁決,除非仲裁庭多數意見認為延期是必要的,可以在通知當事方後作出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也就是說,仲裁庭最長應當在180天內作出仲裁裁決。合同還約定適用法為紐約法律。

2009年11月13日,中機公司與美洲豹能源公司及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AEI GUATEMALA JAGUAR LTD(AEI危地馬拉美洲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EI美洲豹公司,是美洲豹能源公司的唯一股東。以下如無特別說明,美洲豹能源公司與AEI美洲豹公司統稱為美洲豹公司)共同簽署了《總包合同延遲付款擔保協議》(以下簡稱《擔保協議》),《擔保協議》約定了與《總包合同》相同的適用法及爭議解決方式。

2010年3月29日,美洲豹公司書面授權中機公司依照《總包合同》開工建設案涉項目。項目分為兩個階段,按照合同約定及美洲豹公司的書面通知,兩個項目階段的完工時間分別為2013年3月21日和6月19日。

此後各方就上述合同履行的相關事宜發生糾紛。美洲豹公司認為中機公司在項目接管上沒有遵照合同對相關時間的約定,並多次向中機公司發函表示中機公司已經實質性違約,應採取補救措施,美洲豹公司保留其在《總包合同》項下的權利。

2013年12月14日,美洲豹公司向中機公司發函解除《總包合同》及《擔保合同》。

隨後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升級併發生衝突。美洲豹公司指定新的承包商並於2015年7月26日完成整個項目的工作。

2014年1月28日,美洲豹公司向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請。美洲豹公司認為中機公司已經違反了《總包合同》的約定,美洲豹公司已經據此有效解除《總包合同》,美洲豹公司有權主張因項目遲延導致的議定損害賠償以及項目完工費用。中機公司認為自己享有延期的權利,因此美洲豹公司無權主張遲延議定損害賠償,並提出了若干反請求。仲裁庭一致同意美洲豹公司的主張,並支持了美洲豹公司提出的遲延議定損害賠償和項目完工費用請求,裁決中機公司應向美洲豹公司支付將近1.3億美元的賠償金額,以及相關利息和費用。

法院駁回撤銷申請

中機公司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仲裁地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主要理由有四:一是仲裁裁決違反了自然正義,損害了中機公司的權利。二是仲裁程序違反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以下簡稱《仲裁示範法》)和當事方的約定。三是基於美洲豹公司的“游擊戰術”,仲裁裁決應當以違反公共政策被撤銷。四是仲裁庭沒有調查腐敗和欺詐指控並且(或)仲裁裁決受腐敗的引誘或影響。

關於第一個理由,在詳細審查了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書面意見後,法院認為,仲裁庭適用AEO(attorney eyes only,僅律師可見,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種保密制度)制度並不構成違反自然正義,進而導致仲裁裁決被撤銷。依照仲裁規則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以下簡稱《仲裁示範法》)的規定,仲裁庭有作出AEO保密令的權力。仲裁庭在本案中適用AEO制度有合理的理由,並不違反法庭和仲裁程序的成規。合同中約定的保密制度並不足以排除適用AEO制度的適用。AEO保密令的舉證責任分配合理。仲裁庭已經謹慎權衡AEO制度可能對中機公司造成的損害。AEO制度並未顯著削弱中機公司陳辯案件的機會。

關於第二個理由,法院認為仲裁裁決並未違反《仲裁示範法》第18條的規定。首先,法院並不認為仲裁庭違反了該法第18條項下的平等對待義務。仲裁庭適用AEO制度並未違反平等對待的義務。仲裁庭依照仲裁規則或是依照《仲裁示範法》行使其寬泛的案件管理權力時,有權適用AEO制度。仲裁庭已經盡最大努力公平、平等地對待當事方。法院認為,本案中認定美洲豹公司從事相關行為以損害仲裁,證據明顯不足。因此,即便美洲豹公司對中機公司負有以善意進行仲裁的默示義務,中機公司並未證明美洲豹公司違反這一義務。據此,法院認定,中機公司提出的以缺陷仲裁程序為由撤銷仲裁程序的主張不能成立。

關於第三和第四個理由,由於法院無法認定美洲豹公司採用游擊戰術,因此不同意以游擊戰術為由撤銷仲裁裁決。關於腐敗理由,仲裁庭認定本案中並沒有證據證明腐敗指控與仲裁爭議事項有任何關係。法院同意,在某些案件中,仲裁庭有義務調查腐敗指控。因為在某些特定案件中,腐敗指控可能涉及影響仲裁裁決可執行性的公共政策問題。然而,法院認為本案中並不存在調查的義務。因為仲裁庭認定本案中的腐敗指控並未得到任何法院的證實,與仲裁的爭議事項並沒有任何關係。另外,仲裁庭違反調查腐敗指控義務本身並不導致仲裁裁決可以違反公共政策為由被撤銷。本案中,仲裁庭認定腐敗指控與美洲豹公司的仲裁請求沒有任何關係。這一事實認定是無法提出上訴的。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駁回了中機公司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撤銷裁決門檻很高

本案中,新加坡法院再次明確了以違反公共政策為由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所面臨的高門檻。無論是游擊戰術指控還是腐敗指控,首先需要舉證證明存在指控的非法情況,其次還要進一步證明相關指控與作出仲裁裁決之間的關係。只有在維持仲裁裁決將“衝擊良知”、“對公共利益造成明顯損害”或“違背法院地最基本的道德和正義理念”等極為嚴重的情況時,才可能符合這一要求。除此之外,本案也暴露出了中企應對國際仲裁中的若干不足,急需補足短板。

應加強國際商事仲裁中保密制度相關知識的研究學習。本案的AEO保密令是依據國際商會仲裁院的仲裁規則作出,法官在判決中也注意到,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2016年的仲裁規則、倫敦國際仲裁院2014年的仲裁規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013年的仲裁規則中均沒有類似條款。但是,依照《仲裁示範法》的規定,仲裁庭也有權依照其案件管理權力作出此種保密令。因此,對於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來說,僅僅依靠選擇仲裁機構或適用的仲裁規則並不能排除仲裁庭的此種權力。為此,中企應當加強對AEO保密令以及其他訴訟仲裁保密制度的研究並靈活運用,才能避免在未來的國際訴訟或仲裁中處於被動地位。

注意案涉合同中的保密制度與AEO等類似保密制度的協調一致。如上所述,仲裁庭可以依據管理仲裁的權力決定適用AEO保密制度。因此,即便案涉協議中已經約定有保密制度的情況下,當事方仍不可大意。因為案涉協議中約定的保密制度針對的是當事方以外的外界第三方,而AEO保密制度針對的是仲裁相對方,針對對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為此,在未來合同起草過程中,當事方如果想要儘可能排除AEO制度的適用,必須注意將合同約定的保密制度所針對的對象與AEO等類似保密制度所針對的對象統一起來,增加確定性。

注重管理仲裁的策略,針對適用的仲裁程序不同,應採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在案涉爭議較為複雜時,除非經過充分評估後有絕對把握,否則不應輕易適用快速仲裁程序。因為適用快速仲裁程序所帶來的文件披露、文件審核和準備時間的壓縮,將可能導致當事一方處於十分被動的地位。本案就是典型例子。美洲豹公司以保密為由,合理利用仲裁規則的規定,申請適用AEO制度,中企應對不足,應當引以為戒。

提升對外部律師的管理水平。從本案法院判決的披露可以看出,中機公司先後換了多家律所。不同的代理律所,仲裁策略和風格存在極大差異,中途換將替換代理律所可以說是訴訟仲裁中的一大忌諱。在本案適用快速仲裁程序、案件處理時間被嚴重壓縮的情況下,如果前後律所交接不夠順暢,細節處理不夠完善,將對爭議的後續處理埋下巨大的隱患。

(作者單位: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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