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投資創造GDP,投機不創造GDP


投資創造GDP,投機不創造GDP


公司發行股票的目的是籌集資金,用於公司的發展。當然,公司發行股票是有條件的,例如,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公司過去連續3年每年盈利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公開募集金額不得低於1億美元,發行股數不得低於100萬股。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規定,公司過去連續3年每年盈利不得低於1100萬美元,公開募集金額不得低於7000萬美元,發行股數不得低於125萬股。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定,公司過去連續3年有審計的財務報告,公開募集的金額不得低於70萬英鎊,公眾持股量不得低於25%。

誰買了一家公司的股票,誰就是這家公司的股東,股票就成了出資證明和分紅依據。當然,作為股東,在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一股股票就代表一個表決權。如果公司破產倒閉,股票也代表著公司清算時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殘餘財產。由於破產清算程序的償付順序股東排最後,既然公司破產已資不抵債,連債務都不能清償,根本就剩不下什麼給股東了。

我們把股票的首次發行叫股票的一級市場。如果股民在首發時買到股票,然後放到一邊每年等分紅,這就屬於投資。投資就是把錢投入經濟活動,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創造GDP。投資人的回報就是公司的盈利分配。

如果買到首發股票後,想把股票賣出去,這時的股票交易就屬於股票的二級市場。我們說的炒股都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交易基本上都屬於投機,因為買股票不是把股票放一邊等分紅,而是希望以後股票價格上漲賣出,通過低價買高價賣套利。投機的錢不進入經濟活動,只在投機客們的腰包流轉,不會創造出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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