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扫黑除恶在行动」乐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四项措施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管理

「扫黑除恶在行动」乐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四项措施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管理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乐亭法院按照“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要求,快速行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对涉黑涉恶案件管理过程中,总结经验,并提出了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类案件的管理。

一是建立台账制度。按省督导组要求,逐步细化、完善台账。凡是以《刑法》第294条规定罪名起诉或者指控且罪名和事实符合黑恶势力特征的案件,特别是辖区内按照犯罪集团起诉,且指控罪名中有强追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之一的案件, 逐案审查后建立案件台账。同时深挖“保护伞”线索,发现后建立案件台账,将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扫黑除恶在行动」乐亭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四项措施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管理

二是建立督察督办制度。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准确掌握辖区内案件情况和审理进度,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督促审限内结案,防止久拖不决。对已超审限案件要集中梳理、逐案分析原因,院长亲自督办。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法院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岗位责任制,对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四是建立奖惩制度。奖惩并举,严明纪律。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身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的法院干警,要在晋升、推优、教育培训等方面给子政策倾斜,并釆取措施予以爱护保护,解除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后顾之忧。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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