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掃黑除惡在行動」樂亭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四項措施加強涉黑涉惡案件管理

「掃黑除惡在行動」樂亭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四項措施加強涉黑涉惡案件管理

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樂亭法院按照“有黑打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的總要求,快速行動,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對涉黑涉惡案件管理過程中,總結經驗,並提出了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涉黑涉惡類案件的管理。

一是建立臺賬制度。按省督導組要求,逐步細化、完善臺賬。凡是以《刑法》第294條規定罪名起訴或者指控且罪名和事實符合黑惡勢力特徵的案件,特別是轄區內按照犯罪集團起訴,且指控罪名中有強追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之一的案件, 逐案審查後建立案件臺賬。同時深挖“保護傘”線索,發現後建立案件臺賬,將線索及時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

「掃黑除惡在行動」樂亭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四項措施加強涉黑涉惡案件管理

二是建立督察督辦制度。審理涉黑涉惡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審限要求,準確掌握轄區內案件情況和審理進度,根據案件臺賬定期清查,督促審限內結案,防止久拖不決。對已超審限案件要集中梳理、逐案分析原因,院長親自督辦。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納入法院考核體系。嚴格落實領導崗位責任制,對日常管理不到位,導致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出現嚴重問題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四是建立獎懲制度。獎懲並舉,嚴明紀律。對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工作有力、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應當及時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身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線的法院幹警,要在晉升、推優、教育培訓等方面給子政策傾斜,並釆取措施予以愛護保護,解除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後顧之憂。對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出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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